未参加2015年度检查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通报
12.01.2017 18:3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16〕6号),省民政厅开展了全省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共有263家全省性社会团体未参加年度检查,现予以通报。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明确要求,是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我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江苏省民政厅
2017年1月12日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2.01.2017 18:33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