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2014年度检查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通报

28.01.2016  11:54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15〕2号),省民政厅开展了全省性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114家全省性社会团体未参加年度检查,现予以通报。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明确要求,是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我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1月 21日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