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检察汉字发布 “示”等33汉字当选

06.02.2015  12:27

  用33个汉字来聚焦检察机关的2014,只是一种视角,一个索引。用它们来描绘这一年覆盖全国的检察工作图景,是一件很费力的事情,因为它们并不能完全囊括全国检察机关的每一项探索与成绩;但33个汉字的凝练,却让人们看到检察机关这一年的坚实步履和忙碌身影。

  在这33个汉字里,我们感受到来自党中央的重托和希望,感受到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方方面面的期许,如同涓涓细流汇成江海,成为我们戮力前行的强大动力。我们面对宪法,宣示用生命与热血捍卫的核心价值,让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心中常驻;我们让公正的大门更加敞亮,让监督者的视野更加开阔,让诉求者的路途更加顺畅;我们坚守执法者的信念、品质与良知,让公平正义更加亲近,更有触感……

  33个字,33张图。今天,年终岁尾之际,回眸与展望,检察机关不敢有丝毫懈怠与疏忽。长路漫漫,我们上下求索。

  文稿:姜洪 张伯晋 王地

  漫画:郭山泽 姚雯

  

  

  2014年1月,新年伊始,检察机关就收到了一条极为珍贵的批示。它,来自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批示中指出,2013年,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希望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接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也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同志的批示成为检察机关干好工作的强大动力,全体检察人员在这一年始终朝着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创造检察事业更加辉煌业绩的方向努力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司法行为的规范,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更是非比寻常,这是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201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12月26日,最高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察机关对于司法不规范问题敢于聚焦,敢于“亮剑”,体现了依规而行的自警自觉和“刮骨疗毒”的勇气。

  

  

  2014,是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腾飞之年,最高检官方微博粉丝总数达1700万,《2014年政务新媒体传播力报告》显示,最高检新媒体综合传播力在部委T20中位列第7!这一年3月初,最高检先后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搭建起检务公开的新媒体传播平台。有料又有趣的最高检“公号”入驻搜狐新闻客户端,在搜狐中央部委新闻客户端中排名第一!在最高检引领下,全国几乎所有省级检察院都开通了官方微博,地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也纷纷开设“两微一端”,加强检察案讯、检察新闻发布。比如湖北,更是实现了全省检察机关微博、微信全覆盖,搭建起服务网民的“鄂检网阵”。“两微一端”拉近了检民之间的距离,萌萌哒的微言微语让人们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检察官形象。都新媒体时代了,谁不重视新媒体那可是不行的,良好的舆论生态环境是在主动适应中形成的。

  

  

  过去一年,网上的“动静”可真不小。检察机关除了加大网上公布案件查办的力度,更学会了如何与各界进行“网来网去”地沟通。检察机关做得好不好,网络民意也是个“晴雨表”。2014年10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在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三千多个检察院同台“”公正。与此同时,最高检还制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该网的开通,标志着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是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的有效“渠道”。

  

  

  你的名字,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一共出现18次之多。你的含义,这一年在检察机关中间开始向纵深延展。没错,你的名字叫公开,在我们这儿,你被称为检务公开。如果说传统的检务公开,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检察职能等静态内容的对外发布,2014年,越来越多的检察院开始从当事人与社会公众需求出发,突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办案流程、办理结果等实质内容的公开,积极开展网上案件信息公开与案件信息查询,案件受理情况、公诉书等网上公布。在“围观”中,我们努力提升公信,以公开促公正,这,已然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共识。

  

  

  2014年,最高检高度重视“”,一是新闻发布成为常态,二是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互动。这一年,最高检专门成立新闻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实施办法》,使新闻发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2014年,最高检先后召开了十多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内容包括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查办职务犯罪等多个方面。专门发布大案要案的“最高检发布”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名牌栏目。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立案侦查的一批省部级官员以及有影响的多名官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反响强烈。

  

  

    

   

  2014年,检察官的时间都去哪儿了?查贪官。2014年,百姓拍手称快最多的事是什么?贪官被查。一个“”字,既反映了检察工作,又回应了百姓期盼。翻开检察机关2014年查办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成绩单,不少“大BOSS”榜上有名。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依法立案侦查申维辰、金道铭、万庆良等省部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对刘铁男、廖少华、季建业等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查办了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和中央电视台系列案件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对于一些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查处渎职案件,其中,江苏昆山“8·2”特大爆炸事故案中就有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无论你跑到哪里,纵使天涯海角,也要追到你。这不是言情小说的浪漫话语,而是行之切切的铮铮誓言。2014这一年,历数曾经跨国追过的逃犯,检察机关不辱使命,成绩斐然。2014年3月,最高检下发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9月末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3个月后,已使49名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字里面有成绩,“”字背后更艰辛。追,须智勇双全。劝返、引渡、移民遣返、司法合作等多措并举,媒体用“最高检国际追逃施9招”来描述,而我们深知,这一年是各方联击与群众参与,才真正织就反腐的天罗地网,击碎外逃贪官的金元美梦。追,不只是一个人在战斗!

    申  

   

  二十多年前,张艺谋导演的《秋菊打官司》,让“我就是想要个说法”一度成为流行语。如今,“要个说法”的难度没那么大了,检察机关也在一直不断为群众申诉提供便利。2014年11月,最高检印发了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降低申诉门槛,对申诉条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便利当事人申诉,对申诉材料要求作了明确细化规定;明确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复查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等等。此次修改还突出了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健全了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让涉法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有效解决,检察机关在不断努力。

    

   

  “”,甲骨文的字形,就像用手抱孩子。检察机关也有这样的温情,只不过是通过打击犯罪来体现的。2014年下半年,河北省成功抓获涉嫌制售假冒大宝、六神、郁美净等品牌化妆品的犯罪嫌疑人11人,捣毁制假窝点7处,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这是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例。2014年4月,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启动监督机制,通过办案阻止了7万多公斤疯牛病疫区国家的牛肉流向中国百姓的餐桌。2014年,检察机关积极查办知识产权系列案,积极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等,为百姓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众所周知,很多贪官落马都是源于被举报。但是公众以往对举报心存忌惮,一是担心举报“石沉大海”;二是担心遭遇打击报复。2014年10月,最高检印发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明确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让举报人有种梦想照进现实的感觉。当公民以举报的形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时,整个社会成为举报行为的获益者,国家就应当给举报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护。最高检在2014年制定的这一详尽而细致的规定,使举报人保护制度更加具体化、科学化、全程化和常态化。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两会上所作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涉及医药领域犯罪的问题。这一年,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也是及时跟进、从严惩治。2014年3月至10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线索,加大监督移送、立案的力度,切实防止以罚代刑。11月18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实践中易发、多发,并且危害性严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进行总结,明确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七种情形。药品安全,事关民生,万众瞩目。最高检会同最高法联合出台司法解释,足见重视。

    

   

  “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一切为了孩子”,2014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充满着浓浓的爱意。对于在校未成年人,检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树立“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2014年,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明显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逐年递减。对于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拐卖、虐待儿童,教唆、引诱、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等刑事犯罪活动。12月底,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爱与正义为孩子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访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如何有序信访是个大问题。如果在家门口就能看到检察机关的回应,群众也没必要大费周章进省上京了。在总结各地远程视频接访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12月,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推动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到目前,最高检已经与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全面联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各地群众“足不出省”就可以向最高检进行控告、申诉。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难啃的“硬骨头”,被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为政法系统重点改革项目之一,各级检察机关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改起,从健全制度机制抓起,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措施的落实,群众“弃访信法”逐渐多了起来。

    

   

  侵吞受灾群众的“救命钱”、虚报冒领骗取补贴款、违规拨付支农资金、巧立名目私分集体资产……近年来这些花样百出、危害巨大的职务犯罪就出现在涉农领域。针对“三农”领域被腐败侵蚀的状况,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4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达到34147人。在安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覆盖该省1253个乡镇15610个村、16.4万名农村干部受到教育。甘肃省检察院立足省情,在该省范围广泛开展检察机关“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2008年至2014年11月,广东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线索中,涉农线索5648件……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义不容辞!

    教  

   

  2014年5月,最高检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的犯罪线索指定吉林省检察院查办。10月,教育部又公布了30所直属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情况,并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教育领域的科研经费腐败也成了2014年最受关注的行业腐败现象之一。2014年3月至6月,河南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科研经费审批、拨付、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预防调查活动。浙江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走进高校,浙江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为该省高校系统作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课。净化教育氛围,打击科研腐败,检察机关这一年“蛮拼的”。

  

    

   

  在2014年,以纠正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成名的检察官张飚的名字,依然那么响亮,屡屡被高层领导提及。“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正深刻内化于各级司法人员心中。2014年,最高检明确监督纠正冤假错案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重点,印发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突出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健全了冤假错案监督纠正机制。最高检历时七年督办广东徐辉申诉案,终于使当事人由死刑改判无罪。这一年,检察机关还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努力发挥把关、纠错功能,使无辜者不被蒙冤。河北省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在批捕环节帮王玉雷洗清了“杀人犯”的冤屈。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注入正能量,检察机关任重道远。

    

   

  2014年你炒股炒基金了吗?如果炒了,你就知道你最怕什么了。没错,“老鼠仓”。检察机关没忘记这个领域。2014年,最高检对涉案金额突破10亿元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是指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启动抗诉权,旨在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不是年年都有。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大背景下,最高检此举具有风向标意义。

    

   

  谁来打捞刑事被害人“沉没的声音”?谁来救济他们因被害致贫的生活?除却同情关怀,司法机关更从未停止伸出救助之手。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名称转变为“国家司法救助”,正式开启国家司法救助“元年”。改变的不仅仅是救助名称,救助对象范围亦相应扩大,既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又包括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一张全面覆盖的司法救助之网织就。这一年,内蒙古、宁夏等12个省、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数实现同比增长。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11月,检察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4.2万余人,发放救助金3亿余元。

    律  

   

  有这样两个职业群体,既是对手,又是盟友;既互相监督,又互相支持。他们是谁?答案是:律师和检察官。检察制度和律师制度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字成为2014年度检察汉字之一,缘于两件事:2014年12月8日,最高检首次邀请律师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2位律师协会负责人出席;12月16日,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其实,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律师权益保障,在贯彻落实修改后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出台了不少规定,努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

    会  

   

  2014年,最高检很忙,大检察官也很忙!仅从那些会议就可见一斑。请看国内的会议:3月10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两会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10月24日,最高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10月29日,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每一次会议,最高检摆事实、列数据,用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认可、各界支持。还有那国际上的会议:4月,曹建明检察长在巴塞罗那出席并主持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执委会议。6月、7月,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期、第二期研讨班在北京举办,数十个国家、国际组织共百余名代表参加研讨。这些国际性会议有效拓展了世界范围内的反腐败合作。通过组织或参与一系列国内外重大会议,最高检推动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前行!

    文  

    

  

  “文来文往”,是上级对下指导工作的重要方式;“白纸黑字”,更是严谨的法律工作必不可少的,这与“文山会海”是两码事。2014年,最高检制定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内容涉及服务改革、援藏援疆、涉法涉诉信访、追逃追赃、刑罚执行、司法救助、检察改革、信息公开、举报、未成年人保护等多方面,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最高检还加强了司法解释工作,分别联合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用以指导各级司法机关办案。

    监  

   

  想要出狱?依法服刑,认真改造。想走“歪门邪道”?此路不通!2014年3月20日,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6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8月,又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014年,检察机关重点针对在监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一旦发现在“减假暂”执行中存在“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违法现象,立即予以纠正和严肃查处。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508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6件129人;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其中原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

    合  

   

  “一根筷子容易断,十双筷子断亦难。”这句俗话说的是合作的重要性。2014年,检察机关在加强合作方面可谓“内外兼修”。对内,与公安部等部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作机制;与司法部建立司法鉴定全方位战略合作;与香港、澳门廉政公署联系,协助各地到港澳取证60余次。对外,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呼吁成员国检察机关共同惩治防范腐败犯罪和恐怖犯罪;先后与印度尼西亚、保加利亚、乌兹别克斯坦检察机关签署合作协议;就个案与美国国土安全部、司法部直接开展合作;通过与加拿大皇家骑警、新西兰警察驻京联络处直接合作机制,促成多起跨国腐败案件境外调查取证。“强强联合”之下,检察机关的“威力”必将越来越大。

    

    

  

  办案需要排除干扰,需要强有力的推动,需要有效的指导,上级督办是一个有效的方式。“”字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2014年,最高检主动介入一系列重大事故事件调查,挂牌督办背后的渎职犯罪,一大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办。2014年8月2日7时34分,江苏省昆山市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事故发生后,最高检第一时间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直接组织查办,先后对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2014年,在河南鲁山煤矿火灾事故、晋济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广东高州重大桥梁坍塌事故等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最高检都进行了督办。

    导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指导性案例恰是法律实施中最典型的范本。指导性案例将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司法实务融为一炉,是备受法律工作者钟爱的“操作指南”。司法实践中,最高检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2014年9月15日,最高检网上发布厅首次启用,发布最高检第五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和促进地方各级检察院提高刑事抗诉工作水平,确保抗诉案件质量。自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出台以来,共筛选编发了五批19个案例,涉及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刑事抗诉等方面。最高检各业务部门、各省级检察院和各地检察机关都在积极筛选和推荐案例,力求突出案例的检察特色和针对性、指导性、典型性。

  

  

  

   

  2014年,检察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这一年检察改革的试点任务有四: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最高检举措频出,推进改革。2月,最高检出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二十八条”意见。3月,上海等第一批7个省市检察机关率先开展试点改革。6月,最高检制发《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12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等跨行政区检察院相继成立。还有公益诉讼、人民监督员等制度的探索完善,检察机关时刻都在用心。行百里者半九十,朝着公平正义目标,检察改革正开足马力、破浪前行!

    

    

  

  湖北、辽宁、福建、湖南、广东、上海……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无论走到哪里,从事工作调研的同时一定会抽出时间与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就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表现,通过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平台,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新媒体时代,各级检察机关都在创新代表委员联络途径和沟通载体。例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检察院一位检察长就尝试召开了别开生面的代表委员“微信座谈会”,将检察工作晒到了微信群,赢得代表委员点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且行且创新!

    

   

  一个“”字,彰显出探路者的勇气!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这是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12月30日,全国第二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也宣布成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这是党中央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这一改革举措,对保障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让我们再重温一下曹建明检察长对上海跨区检察院设立而寄语的四个“”:要牢记光荣使命,勇当改革创新的先行者;依法履行职能,勇当法律监督的排头兵;严格规范司法,勇当公正司法的引领者;打造过硬队伍,勇当法治上海的建设者。

    

   

  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严字当头,对内同样很严。2014年,检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对待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治理“庸懒散奢”问题专项活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等,并严格开展自查,列出深化整改“任务表”,共完成了142项整改任务。检察机关还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大自身监督力度,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不仅敢于“亮剑”,而且敢于“亮丑”。9月,最高检通报了检察机关查办的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涉嫌受贿案等12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彰显了从严惩治和清除害群之马、纯洁自身队伍的坚定决心。

    誓  

   

  我宣誓,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我宣誓,将以真正的体育精神,参加比赛……我发誓,愿与你生死相依,不离不弃……誓言,从古至今,美好而庄严。早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已经出现誓言,时至2014年12月4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在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带领下,百名检察官面对宪法郑重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誓言是为了铭记,始终保持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誓言更是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年中,十余起冤错案的纠正,检察机关正是带着誓言在行动。

    巡  

   

  大名鼎鼎的中央巡视组你肯定知道,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你了解吗?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为强化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高检巡视工作早在2005年就如火如荼展开。2014年9月,最高检对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等5个省级检察院开展巡视,并且首次探索对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等厅级内设机构开展专项巡视。各巡视组的任务主要是“发现问题、促进整改”,严查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严查“四风”和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总之一句话,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通过巡视制度常态化,党内监督给力司法队伍建设,检察机关着力打造一支拒腐防变、守护正义的坚强铁军。

    述  

   

  述职述廉是啥东东?它是我党考察干部的重要制度法宝!2014年1月初,最高检印发《关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一级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在重大活动和重要任务完成后,还可以安排专项述职。述职述廉不是说空话讲大话,而是旨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内至少向上一级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一次。届中需要调整的检察长,应在调整前安排述职述廉报告工作。2010年,北京等3地省级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向最高检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截至2014年,已有30个省级检察院向最高检述职述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