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撰2015年度档案年鉴的通知
21.12.2016 00:07
本文来源: 档案局
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通知要求,为《中国档案年鉴(2016)》提供素材,现将年鉴编撰明确如下:
一、责任分工
序号 | 条目 | 责任部门 |
1 | 省级档案机构情况一览表 | 人事处 |
2 | 省档案事业发展概况 | 办公室 |
3 | 档案和现行文件利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典型事例 | 管理部、利用部 |
4 | 获地方档案科技成果奖项目介绍 | 科技处 |
5 | 档案机构2015年度举办的各种形式的专题展览介绍 | 利用部、陈列馆 |
6 | 地方档案部门编辑出版图书简目 | 利用部 |
7 | 增加条目(如组织召开重要会议、开展大项活动、在主要刊物上发表文章等) | 办公室 |
二、有关要求
一是材料要真实可靠。稿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统计数据须经过核实无误。
二是稿件内容全面丰富。稿件要以丰富、翔实的信息完整地反映条目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
三是文字精炼行文流畅。做到言之有物,一般性条目不超过1500字、综述性条目不超过3000字、专题展览介绍每条不超过500字。
四是积极主动增加条目。每年江苏上报年鉴均有增加条目并获用稿,请各部门积极主动撰写投稿。
三、完成时限
请各部门、直属单位务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编撰材料报本局办公室。
联 系 人:沈付君
联系电话: 83591902
江苏省档案局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文来源: 档案局
21.12.20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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