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局采取措施做好2016年度年报后续工作

20.07.2017  23:41


  2016年度年报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有部分市场主体未及时申报年报。对此,连云港市工商局在6月30日年报工作结束后,采取三项措施做好年报后续工作。
  一是做好年报补报的宣传工作。6月30日年报结束后,连云港局继续通过报纸、电视、LED屏、悬挂横幅、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未申报年报的市场主体及时补报年报,同时列出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名单并下发至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通过电话、巡查上门、挂号信等方式对未年报的市场主体逐户提示,确保做到应报尽报。
  二是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严格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完成逾期未申报市场主体异常经营名录的列入工作。对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市场主体,严格按照补报年报、申请核实、移出决定的程序规范执行。同时,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等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是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及时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名单和经决定移出的名单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至市相关部门,供市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转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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