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调整

16.10.2015  10:17

  经市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镇江市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出台,调整后增加部分于10月底统一补发到位。

  本次调整对象是指镇江市2015年6月30日之前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条件的人员。调整办法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调整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普遍调整是指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标准的10%增加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适当倾斜是指对2015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以上的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筹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













稿件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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