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度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政府令第54号)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苏林策〔2011〕16号)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为做好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工作,现就报送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选项工作要以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为目标,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紧紧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立足解决当前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
二、报送原则
报送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应当坚持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原则,规范性文件拟定制度要促进绿色江苏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进程要与当前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等相关进程相适应;二是坚持精简效能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既不能简单重复上位法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三是坚持权责统一原则,既要坚持“立法”为民,又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明确行政职责;四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原则,在2012年对全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本处室(单位)职能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梳理,对于已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如不适应林业行政管理实际工作需要,需要在本年度修改的,在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时视为制定项目一并报送。
三、具体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报送工作,紧扣国家和我省林业工作重心,严格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苏林办策〔2011〕8号)中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标准,充分调研、科学筛选,选择急需的、制定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确保报送的文件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外部性、权利和义务性、普遍适用性、反复适用性四项基本要求。
(二)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要逐件按照《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附后)的表式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三)请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局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汇总,报请局党委会或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印发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四)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一般不予安排,确因林业行政管理实际需要紧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江苏省林业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六条规定办理。
联系人:蔡丰华;联系电话:8627528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