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墙改办完成2011-2014年度墙改基金清算返退自查

30.09.2015  10:22

  根据苏墙办(2015)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墙材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墙改办对2011-2014年度墙改基金返退工作进行了核算清查。在2011-2014年间,市墙改办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开展墙改基金征收返退工作,基金征返形成良性循环,有效促进了通过省认定新墙材产品的推广应用。

  在墙改基金返退过程中,市墙改办严格遵照苏财综(2008)43号文和《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墙改基金返退制度和返退程序,完善返退台帐。做到应征须征,当返即返,通过基金调控,遏止了建筑工程中粘土砖的使用,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的进一步推广。在返退过程中,我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对于符合返退条件的工程项目,保证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清算手续;对于不符合返退条件的工程项目,也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杜绝让申请单位多次催要的现象发生。在历年的返退工作中,无手续不全、金额不符、不按规定返退等情况。

  今年初,墙改基金返退工作已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中,使得墙改基金返退工作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下一步将加大对墙改基金征收及返退政策的宣传力度,优化服务体系,确保墙改专项基金返退工作能够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省墙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