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预防、打击恐怖活动。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枝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承办全市强制戒毒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有关事务。
9、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0、负责来宁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及其他重要警卫任务的组织协调。
11、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等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15、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领导森林公安机构实施有关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执法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由南京市公安局机关和20家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组成,单位性质均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均为全额拨款。
其中,20家基层预算单位是: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局、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干警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南京市公安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南京市公安局治安巡逻管理警察支队、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打赢了“三场硬仗”;一是打赢了青奥安保首要之仗。坚持把青奥安保作为对公安工作的重大考验,集合全警之力、汇聚全警之智,成功组织实施了南京公安史上涉及机构部门最多、投入安保力量最多的一次大安保、大联动、大会战,实现了“五个坚决防止”和“平安青奥”的总体目标,南京市公安局荣获了公安部集体一等功。二是打赢了民本警务主攻之仗。一年来,“民本警务”经历了青奥安保实战检验,经历了“九大攻坚战”的生动实践,经历了人民群众的评判认可,形成了智能移车处警辅助系统、锁芯工程、电信诈骗防范软件等一批服务品牌,有力推动了公安工作发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高。2014年,全市群众安全感达94.1%,比去年提高近5个百分点,达到近两年最高。三是打赢了防控体系改革之仗。加快建设治安防控体系,织密治安巡逻防范网、核心区域防控网、武装巡逻处突网和群防群治防护网,有效提升了防控立体化现代化水平,社会治安质态明显好转,2014年,全市共立刑事案件8.4万起,同比下降1.6%,其中八类暴力案件、“两抢”案件、侵财案件、入室盗窃案件、扒窃案件同比分别下降5.3%、29.8%、1.1%、9.3%、8.1%,降幅为近年来新高。破案攻坚质效不断增强,33起命案全部告破,“5.7”新街口农行持刀劫持人质事件、建邺“7.4”恶性持刀抢劫银行取款人案件等大要案件快侦快破,打击整治“两盗一骗一扒”、“百日破案竞赛”、“护青行动”、禁毒会战、经侦追逃等专项行动均取得显著战果。2014年,南京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通过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验收,连续六年被评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连续三轮蝉联“全省执法示范市公安局”,今年有4家单位被公安部被评为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第二部分 南京市公安局2014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表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2)
表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3)
第三部分 南京市公安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2014年度收入决算431323.2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55933.16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75390.07万元,为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预算单位取得的非本级财政拨款、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78129.24万元,为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2014年度支出决算391796.85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类)支出331703.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网络侦控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等。
2、科学技术(类)支出385.0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381.76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03.88万元。
5、节能环保(类)支出50万元。
6、城乡社区(类)支出15450万元。
7、交通运输(类)支出54.76万元。
8、住房保障(类)支出22886.51万元。
9、其他(类)支出81.48万元。
10、年末结转和结余117655.62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8135.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6.30%。其中:基本支出237811.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0.33 %;项目支出100324.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67%。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78837.66万元,占82.46%;科学技术(类)支出385.01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381.76万元,占5.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43.18万元,占0.66%;节能环保(类)支出50万元,占0.02%;城乡社区(类)支出15450万元,占4.57%;交通运输(类)支出54.76万元,占0.02%;住房保障(类)支出22733.16万元,占6.72%等。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也包括使用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014年,南京市公安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90.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6.63万元,占1.18%;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350.31万元,占92.95%;公务接待费支出1033.35万元,占5.8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国防(类)支出: 指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类)支出 :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所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支出 :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类)支出 :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类)支出 :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 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九、农林水(类)支出 :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交通运输(类)支出 :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类)等支出 :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开发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二、商业服务业(类)等支出 :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三、金融(类)支出 :指金融方面的支出。包括金融部门行政、监管、发展、调控等支出。
二十四、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指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二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类)等支出: 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等。
二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 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七、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国债还本付息(类)支出: 指国债还本、付息、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类)支出: 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三十、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三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十二、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十三、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十四、“三公”经费: 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