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公布2014年度劳动违法典型案件

03.02.2015  17:35

全总公布2014年度劳动违法典型案件

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和广东东莞裕元鞋厂少缴社会保险费案登“

        工人日报北京2月2日电 (记者郑莉)结合劳动法实施20周年,全国总工会就劳动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于今天列举公布了2014年度10件劳动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广东东莞裕元鞋厂少缴社会保险费案等。

        这些典型案件包括: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案;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9名未满16周岁童工案;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节假日、不定时下班等不平等承诺书事件;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案;陕西省宜君县20余名农民工因讨薪遭殴打案;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粉尘爆炸,造成146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江苏鹏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三名怀孕女工的违法案件;黑龙江哈尔滨百事可乐有限公司因工会主席反映员工意见,违法解除工会主席劳动合同事件;广东东莞裕元鞋厂少缴社会保险费致员工社保待遇大幅缩水,从而引发集体停工事件。

        “目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大量存在,有的案件事件性质非常恶劣。”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相当多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不存在争议,而是典型的劳动违法行为,关键在于如何严格执法。为此,全总要求工会经常性地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指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时向负有执法权力和职责的部门提出建议,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悉,从今年开始,全总将建立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通过收集劳动违法案件信息,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发展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公布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对劳动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2014年度劳动违法典型案件

编者按:在《劳动法》施行20周年之际,中华全国总工会专门梳理了2014年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并从中挑选10起具有典型意义的例子进行集中公布。

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还大量存在,有的案件事件性质非常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对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推动劳动法律贯彻实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会应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借助媒体力量,推动形成有利于劳动法律实施和职工权益维护的舆论氛围。

NO.1 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

河南籍应届女大学生郭某在应聘新东方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多次因烹饪学校“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2014年7月8日,郭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10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11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烹饪学校文案职位不属于法定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烹饪学校未对郭某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仅以岗位限招男性为由拒绝录用郭某的事实成立。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规定,认定烹饪学校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郭某的平等就业权,给郭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向郭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NO.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

2013年底,深圳市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因非法使用童工被媒体举报。2014年初,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两公司73名四川凉山籍彝族员工中,未满16周岁童工9人,其中可立克公司使用2人、德林克公司使用7人。2014年1月3日,深圳市宝安区人社部门对两公司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1月10日和14日,分别对可立克公司、德林克公司处以1万元和3.5万元的行政罚款。

NO.3 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日与胡某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每月向胡某支付工资2500元,但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胡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于2014年6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裁定,公司因未与胡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另向胡某支付21774元。

NO.4 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不平等承诺书

2013年12月,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员工无任何理由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包括工作上的应酬接待也绝对服从;自愿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春节除外),坚持下午不定时下班;迟到一分钟接受处罚130元;自愿将每月实领工资的30%押在公司,押满2万元为止。该承诺书引发员工普遍不满,有员工在网上公开此事。当地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得知后,前往该公司调查,在确认网络举报情况属实后,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在一周内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今后不再要求员工签订类似协议。

NO.5 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与陈昌力建立劳动关系,安排陈从事装卸工作,实行计件工资。从2013年3月起,因生产任务减少,公司只给陈安排少量工作,但仍按原计件标准发放工资,致使其月工资始终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时只有90元/月。2014年3月,公司以陈没有打卡上班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当地工会的帮助下,陈昌力向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向陈支付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NO.6 陕西省宜君县讨薪农民工被殴打

2014年11月,陕西长生建筑劳务公司与分包施工的工程队因拖欠100余名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了争议。经宜君县相关行政部门协调,长生建筑劳务公司承诺尽快发放农民工工资。11月7日在工资发放现场,长生建筑劳务公司宜君西园小区项目部负责人许磊授意司机胡某,纠集3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对准备领取工资的20多名农民工进行棍棒殴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导致多名农民工被打伤。15日,许磊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18日,铜川市、宜君县相关部门及工程承建单位向农民工足额发放欠薪232万元,并为受伤农民工垫付了医疗费。

NO.7 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台资企业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至国务院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为止,共造成146人死亡。调查报告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清理,铝粉尘积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目前,对涉嫌犯罪的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艺等18名责任人已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等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江苏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讨。

NO.8 江苏鹏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怀孕女工

2012年初,江苏鹏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聘用周女士担任公司行政秘书。2014年周女士怀孕后,公司以企业效益不好、歇业整顿为由,告知周女士暂时回家休息,等待复工通知。与周女士同时离开公司等待复工的,还有另外两名怀孕女工。此后,公司并未通知三名怀孕女工复工,却要求她们递交辞职报告,否则将把她们安排到体力劳动繁重的一线生产岗位。三名怀孕女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先后向当地总工会、妇联、劳动监察等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先后向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企业仍不改正辞退怀孕女工的违法行为。目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NO.9 黑龙江哈尔滨百事可乐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工会主席劳动合同

2014年12月1日,哈尔滨百事可乐有限公司下调员工采暖费发放标准,引发员工不满。12月3日,公司工会主席向康控东北区总部反映员工意见,建议公司继续执行原采暖费发放标准。12月5日,康控东北区总部在未对员工意见予以回复的情况下,以“工作理念与公司理念不相容”为由,向哈尔滨百事可乐公司工会主席下发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12月8日,该工会主席向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投诉。随后,哈尔滨市总工会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支持工会主席依法维权。经与哈尔滨百事可乐公司交涉,该公司承认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当,并撤销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NO.10 广东东莞裕元鞋厂少缴社会保险费

2014年3月,广东东莞裕元鞋厂部分工人查询社保缴费记录时发现,厂方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比例明显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导致社保待遇大幅缩水。4月5日,数千名工人聚集,抗议工厂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4月14日,厂方回应,提出自5月起提高社保缴费率,但未提及补缴社保费和提高具体缴费基数,从而引发了更大规模的万人停工事件。4月21日,厂方提出新方案,承诺补缴社保费,并每人每月发放补贴230元。同日,广东省市镇三级工会组成联合组进驻该厂与工人沟通,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根据调查情况,向裕元鞋厂发出《社会保险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4月25日前进行依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