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省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省政发﹝2015﹞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1号文件),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级行政机关。
二、考核内容
(一)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1)制度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公开征集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项目、年度计划情况;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后评估、定期清理情况。(2)重大行政决策情况。重点考核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3)行政执法情况。重点考核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情况;规范执法和执法保障情况;县级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制度建设情况。(4)行政监督情况。重点考核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听取政协意见建议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办理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接受审计监督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5)化解纠纷情况。重点考核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情况,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情况;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大调解机制运行情况。(6)工作保障情况。重点考核落实省政府1号文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政府拟任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情况;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
(二)省级行政机关的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1)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情况。重点考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及后评估情况。(2)重大行政决策情况。重点考核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量化标准情况、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情况及落实情况。(3)行政执法情况。重点考核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情况,规范行政执法情况。(4)行政监督情况。重点考核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办理情况;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接受审计监督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5)工作保障情况。重点考核落实省政府1号文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情况;加强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三、考核形式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采取与省政府1号文件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全面自查。各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和省级机关对照考核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年度依法行政报告,12月20日前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省政府,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依法行政办)。年度报告包括省政府1号文件印发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日常考核。省依法行政办根据各地各部门通过“江苏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报送的日常工作情况资料和报送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打分。
(三)现场核查。省依法行政办直接应用省政府1号文件专项督查实地检查结果,不再另行组织现场核查(省级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现场核查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1号文件督查工作情况确定)。
(四)社会评议。省依法行政办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分别应用于省政府1号文件督查和依法行政考核。
三、其他事项
(一)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分别向被考核市、县(市)政府和省级机关通报。
(二)考核结果分别报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各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考核结果另通报各市、县(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三)省依法行政办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被考核市、县(市)政府和省级机关发送改进工作建议函,并限期反馈改进工作情况。
联系人:孙展望 025—83396424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