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前 江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市县全覆盖
融资性担保是小微企业、“三农”获取银行贷款的重要途径。11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将以重塑融资担保体系为切入点,调整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明确区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探索风险分担机制,每年设立不低于3亿元的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聚焦金融资源支农支小主业。
10月,江苏省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这是江苏省针对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出台的系统性文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查斌仪认为,这份文件对于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农支小主业,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加快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来源主要是担保费率。目前江苏省担保费率平均为1.5%左右,与其所承担的风险比例并不匹配,导致融资担保机构生存堪忧。一些融资担保机构从事违规操作,出现“野蛮生长”。在2011年6月底之前,江苏省具备资质的融资担保公司多达863家。自2012年开始,江苏省对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整顿,目前还有238家,其中178家为国有背景,其余为民营。
“融资担保行业具有准公共属性,高风险、低收益,缺乏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查斌仪说,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农支小,就需要在发展定位、风险分担机制方面进行完善。
江苏省明确,将构建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龙头、各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融资担保体系。其中,将重点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底前实现市县全覆盖。
“目前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占比超过70%,如果要这些机构支农支小、不以盈利为目的,那就难以兼顾政策性与市场化的双重属性,也有可能降低金融支农支小的效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邱志强说,这就需要设立省、市、县(区)至少明确1家政府出资为主、以支农支小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具体方式是由省、市、县(区)通过新设、指定或重组。
具体来看,设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有条件的力争达到10亿元;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从业务范围来看,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融资,坚持“不新增、降规模”,逐步将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控制在20%以内,目标是3-5年内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业务占比达80%。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责任在于,引导各类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下降到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单户担保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构建风险分担机制,也是《若干措施》的亮点之一。“对政策性的业务,要让机构感受到‘前有补贴、后有补偿’的政策扶持力度。”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徐洪林说,对于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按其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担保费率补偿。这一补偿标准,远高于此前实行的标准。
《若干措施》的另一个亮点,是从两方面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其一是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3亿元,且动态调整。其二是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按2:2:3:3的比例分担风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含省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不高于30%。
如何进一步调动银行的积极性?江苏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朱厚志说,今年以来江苏省银担合作态势良好,支农支小力度不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幅超过各项贷款增幅,全省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幅也超过各项贷款增幅,“接下来,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与担保机构合作质效,鼓励提供更多优惠,强化风险共担机制,参与风险分担。”
此外,为了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支农支小的金融服务力度,江苏省在增资奖励、风险分担、保费补贴等财政支持方面将一视同仁。(赵伟莉)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