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年底前无出生证、非婚生子可落户
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6年年底,全面解决全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于原籍情况不明的无户口人员,一律要采集DNA、指纹和照片,与公安部“打拐DNA数据库”、“失踪人员数据库”进行DNA比对。
今年底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
为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南京将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这一意见明确,将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同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到2016年年底,全面解决全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并建立健全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日常工作机制。
未取得出生证、非婚生子等均可申请落户
南京将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为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其中分别是(一)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中,申请办理常住户口落户时,需提供拟落户地一方居民户口簿。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结婚证,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原籍情况不明人员一律要采集DNA
该意见规定,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无户口人员实际生活、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属于非法收养,经查实有亲生父母的无户口人员,应将孩子送还亲生父母处,并在亲生父母处落户。对于原籍情况不明的无户口人员,一律要采集DNA、指纹和照片,与公安部“打拐DNA数据库”、“失踪人员数据库”进行DNA比对,不属于被拐和失踪人员的,同时未发现其登记过户口或者其他户籍信息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