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启动2015年市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

03.11.2014  12:40

  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近日,宿迁市财政局启动了2015年市级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配套资金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分体空调、办公家具等新增资产全部编报预算,同时,对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分体空调等新增资产采取批量集中采购。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总体上与部门预算同步进行,各预算单位根据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工作职能需要和新增资产配置标准,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该市财政局结合财力进行综合汇总平衡,确定资产购置控制数,各预算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在预算编制系统中调整完善资产配置预算表。其中,未按要求报送资产配置预算的单位,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资产购置;未经批准购置的资产,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事业支出。配置预算一经确定,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追加资产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