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布2015年市级政府采购新目录

04.01.2015  17:07

  根据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要求,苏州市调整公布了2015年市级政府采购的新目录。 

  一是提高采购限额标准。目录内各采购项目的起点金额在30万以下的,提高比例50%以上。目录外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由30万以上提高至50万以上。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50万元以上提高至100万以上。 

  二是增加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分批公布、定期调整”的原则,将《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与“政府采购目录”有机融合,将指导目录中市场竞争充分、承接主体数量充足、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服务类项目合并归纳新增到采购目录当中。 

  三是试点开展批量集中采购。从今年起逐步开展部分通用类货物项目的批量集中采购,将各单位分散的采购计划汇总后,集中实施公开招投标采购,凭借数量优势选择质优价廉的供货商,统一采购标准,减少各采购单位分散零星采购中遇到的矛盾问题。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按照“抓大放小、放管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部分单位自行采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积极做好成立代理机构行业协会的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