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
苏粮调【2017】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库,农发行分(支)行:
为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以下简称《预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 、落实收储库点,及时组织收购粮食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单位、农发行分(支)行,要按省三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最低收购价小麦委托收储库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储粮宁〔2017〕252号)要求,统筹考虑收购量与仓容量、库点布局与农民售粮需求相匹配等情况,共同做好库点申报审核工作。收购开始前,三方应联合做好空仓核验,留取影像资料,并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留存库存陈麦的仓廒号、数量、生产年限等统计资料,以备查验。中储粮直属单位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市县(市、区)粮食局、农发行分(支)行要作为监管单位在合同上签章。《预案》执行期间,如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市县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单位、农发行应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市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单位、农发行分(支)行,要加强市场监测,当地小麦上市后,及时组织委托收储企业挂牌收购。
委托收储库点应按照20元/吨标准向中储粮直属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能足额交纳的也可以从收购费用中抵交,中央企业、省级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可免交。中储粮直属单位要将收取的保证金专户存入农发行,待贷款本息结清后退还保证金本息。
二、 严格执行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各地要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与媒体合作,解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营造良好售粮环境。公布本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方便农民就近售粮。公开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公告及关于使用“一卡通”实行非现金结算的公告,明确最低收购价质价标准、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卖“明白粮”。加大对委托收储库点特别是新增和租赁库点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确保理解政策无偏差、落实政策不缩水。中储粮直属库要加强对“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及时维护系统,保障平稳运行,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系统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农民无法售粮。严格遵守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绝不允许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严禁“打白条”,不得限收拒收种粮农民交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
三、坚持质量标准,保证粮食储存安全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以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最低价收购的小麦定等必须通过仪器检验,确保定等准确。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把小麦入库质量关,入仓水分不得超过13.5%,杂质、不完善粒等指标按国家质量标准执行。对水分、杂质等指标超标的小麦,按规定进行扣量,委托收储企业要按“毛粮入库、净粮入仓”的原则对超标粮食进行整晒、烘干、除杂,达标后方可入仓,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存粮安全。最低收购价小麦必须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禁止露天储存。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对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出库前的安全和质量负责,如发生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障资金供应,及时拨付费用补贴
中储粮直属库、市县粮食局、农发行分(支)行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农发行要根据《预案》启动批复,及时办妥最低收购价贷款额度审批。承贷企业要遵循“一次审批、分批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供应不断档。切实做好资金结算工作,所有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粮款原则上由承贷直属库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给售粮人。
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贷款利息补贴及销售盈亏负担等事项按《财政部关于印最低收购发价、临时收储粮食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203号)和《关于调整中央临时收储和最低收购价粮食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7〕1号)执行。收购费用标准为50元/吨,由中储粮直属库按规定包干使用,其中拨付委托收储库点直接用于收购的费用不低于40元/吨。收购费用全额由农发行贷款提供,并随收购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年104元/吨,中储粮直属库要从小麦入库当月起,按季足额将各项费用补贴拨付至委托收储库点。
五、规范统计管理,及时准确报送报表
中储粮直属库及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统计工作,为国家掌握收购情况、加强收购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一是真实反映收购情况。及时准确报送收购、库存等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和迟报。统计报表须经企业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出,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储粮直属库及其委托收储库点要做好收购统计原始凭证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完整与规范。二是准确处理统计账务。分类统计最低价小麦数量、品种、等级等情况,小麦最低价收购和库存数量,按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要求实行水杂等增扣量后的数量统计。数量和质量情况要与收购原始凭证相一致,切实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三是严格统计调整程序。因验收不合格需要退出库存统计的,中储粮直属库要以正式文件上报中储粮南京分公司,说明有关情况并附相关质量检测报告,经分公司审核、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同意后核减收购和库存数量,对统计报表追溯调整,收回贷款并承担相应的贷款利息。已上报统计数据出现错误须调整的,必须书面说明调整情况及原因,由直属库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分公司,经分公司审核、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同意后与资金供应5日报相衔接进行调整。四是加强报表数据衔接。要注意收购进度五日报、实际库存旬报与月报数据的衔接。委托收储库点要及时报送收购进度,月度最后一期五日报,当月累计量要与月报数量一致。实际库存旬报中反映的库存数量,要与月报数量相衔接。
六、加强沟通协调,全力做好收购工作
当前粮食购销市场形势复杂,各市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库、农发行分(支)行要充分认清收购形势,按“四个共同”机制,做好定点、收购、验收、保管、监管、出库等各项工作(有关验收工作专文通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级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最低收购价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要指导和督促委托收储库点优化业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营造方便舒适的收购环境。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收购现场作业管理,确保售粮农民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各地在收购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相关部门。
江苏省粮食局 中储粮南京分公司 农发行江苏省分行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