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通知

07.11.2015  00:03

苏林计〔2015〕54号    苏财农发〔2015〕120号

各市、县(市)林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规山函〔2015〕242号),现就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重点
  2016年我省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范围为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木本油料林、林下经济、区域特色优势经济林示范建设。
  (一)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扶持核桃、油茶、油用牡丹等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突出高标准示范。营造林必须选择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2年生以上良种壮苗,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管理技术,加强抚育管理。油茶基地建设要参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办规字〔2012〕226号),其他木本油料要参考执行。
  (二)区域特色优势经济林基地建设项目
  在适宜地区,重点扶持具有区域特色的板栗、银杏、枣、石榴、枇杷、优质葡萄、桃、梨、蓝莓等木本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建设高产高效示范基地。项目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打造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
  在适宜地区,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药、林菌、林茶、耐荫林苗等林下种植业,提高林地综合效益,缩短林业生产周期,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扶持对象: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以及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林(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立项条件:开发的产品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
  项目单位为龙头企业的: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2014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鼓励扶持中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
  项目单位为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的: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承建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其中农业合作社应当符合《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社员数量不低于30人。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
  项目单位为专业大户、家庭林(农)场的:应经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等有权部门登记或备案,诚信记录良好。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
   三、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验检测设备、标识牌等建设;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补助等费用。其中土地平整及土壤改良不超总投资的10%,种苗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40%。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入,对国家批准立项的项目,我省按1:1的配套比例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其中,省级和市县级财政配套比例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分类分档配套的通知》(苏财农发〔2014〕33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须按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见附件),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2.市、县级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申报项目。市、县(市)林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报单位资质、土地落实、资产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审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汇总、筛选,形成备选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3.省级林业部门组织对各市、县(市)上报的项目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审查、论证,形成省级备选项目,上报国家林业局。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林业、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林场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自筹配套资金的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还应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资质证明,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数量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说明龙头企业纳税、职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和企业净资产等情况的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一式六份。
  (三)申报时间
  请于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上报省林业局计财处五份和省财政厅农发办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省林业局联系人:冯澄澄,联系电话:025-86275256,  E-mail:[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德超,联系电话:025-83633173。
  附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含)以上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项目申报单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前引部分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复印或扫描件。
  2.编制单位签职页
  包括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可选)、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主管领导(可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处(科、室)处(科)长(主任)(可选)、编制处(科、室)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可选)、编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或签章)。
  3.编制人员名单页
  按编制单位内部管理要求顺序列出编制人员名单。
  (二)正文
  1.总论
  项目概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效益,科技支撑单位。
  编制依据。包括国家林业政策、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行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建设面积及规模、主要建(构)筑物数量、主要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编制、投资估算指标;营造林成本,造林用苗指标,造林用工量指标,种苗基地供苗指标,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指标,林木生长量指标。
  综合评价。包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从技术、经济、环境和市场等方面评价),风险评估,带动作用,问题及解决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包括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
  3.建设条件
  包括项目区概况,自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状况,林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项目产业及项目关联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地点选择,建设条件优劣分析,建设单位概况,建设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法人代表基本情况,单位或依托单位研发能力。
  4.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包括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市场营销,市场风险分析等。
  5.项目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
  包括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项目建设规模与布局,生产技术方案或生产工艺流程,园地选择,栽植区划分,品种选择,种苗,栽植密度,整地及栽植,土肥水管理,整形修枝,病虫害防治,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6.环境影响评价
  包括环境现状,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
  7.项目管理及组织运行
  包括机构设置与职责,经营管理模式,经营管理措施,技术培训,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等。
  8.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包括投资估算依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管理等。
  9.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结论
  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生态效益分析,综合评价结论,结论,建议。
  (三)附表
  包括项目投资估算表,流动资金估算表,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有贷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可到江苏省林业网业务工作规划资金公告栏下载)。
  (四)附图
  包括项目区位置、基地现状图、项目布局图或平面布置图、其它附图。
  (五)有关证明材料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项目单位上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单位龙头企业认定材料,其它证明项目实施能力、认证新技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