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4年噪音污染投诉过万次
南京2014年噪音污染投诉过万次 城市生活噪音污染如何“根治”?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近日接读者投诉,南京市建邺区茶南福园商业街上,有商家用高音喇叭,自1月31日以来,从早到晚播“大甩卖”的广告。相邻的两个小区居民,轮番打电话给南京市民热线12345投诉、打110报警,但“警察来了声音就调小,走了又震天响,猫捉老鼠呢,没法根治。”记者从南京市民热线12345了解到,类似高音喇叭扰民投诉真不少,2014年10604次,今年以来已有676次(截止到2月6日)。
记者走访发现,对于城市生活噪音污染,公安机关表示暂时无法可依,环保部门则表示只负责处理城市工程类、商业场所类等噪音,城管部门则认为商家并未占道经营也就没违法,已被噪音困扰多日的小区区民无奈表示,大气污染等都有专门部门管,为啥城市生活噪音污染成了管理盲区,“反复复投诉多少回,就没人管得了?”
记者7日中午12点半左右,来到该小区四楼住户王焕(化名)家,站在阳台上,虽然窗户紧闭,但记者还是被楼下一遍又一遍传来的“最后三天最后三天,南通家纺大甩卖”的广告吵得头皮发麻。凭窗看去,不远处的对街,有家“南通家纺大卖场”的商店门口,摆着两只黑色大音箱。
“31号,周六,我在家睡懒觉,早上7点不到,被这玩意吵醒了。”王焕说,他打电话给12345,打电话给该辖区滨湖派出所,“警察来了,声音小了,警察走了,声音又大了。”五楼的女主人正在坐月子,她的婆婆拉住记者,讲着方言浓重的普通话,“我儿媳妇正坐月子了,这声音,受不了!”
王焕又拿起电话,第6次打了110,滨湖派出所很快出警。
记者跟随前往,店主看到民警走进来,嘟囔着,调低了声音,抱着胳膊倚着门。民警无奈表示,执法过程中,由于高音喇叭噪音污染具有人为控制因素,民警来到现场,商家将音响关闭;民警离开后,商家又开始播放,所以监测高音喇叭噪音有难度,“因此对于这类噪声所产生的投诉、纠纷,只能劝导,不好强制执行”。
王焕和邻居也找了城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但城管部门说“商家没占道经营,城管没法介入管理”。环境监测部门呢?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显示: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招揽顾客使用的音响器材产生的音量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处理该投诉的南京滨湖派出所民警无奈表示,“我们只能劝导没法强制执行,因为法条过粗”。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只规定了噪声污染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但到底如何处罚?再无细则。法律上的空白使得执法部门难以开展执法活动。民警告诉记者,“我们曾经没收过商家高音喇叭,对方投诉我们,我们也只能认了,因为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该怎么做。”
南京大学胡小武博士认为,遇到这种情况,“要完善法律细则,明确执行标准”。他说,在欧美国家,相关法律较为完备,白天、晚上声音达到多少分贝就是扰民?法律都有明文规定,而警察来了之后,也会拿出专业设备检测噪音程度,噪音制造者轻则罚款、重则坐牢。这些都有法可循。
在他看来,当下噪音污染不能“治愈”,也因权限不明晰,“公安、城管、环保都涉及,但还没有具体的执行部门。”他说,城市管理中一旦遇到类似涉及部门多的问题,不如把权限交给综合执法大队。
除了需要完善城市管理,市民也需提高自觉性,“市民应该认识到,噪音和雾霾一样都是污染”,胡小武说,中国是熟人社会,向来缺乏私人空间概念,但中国渐渐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加之现代城市人居住密度高,争吵声、小区里呼啸而过的汽车等都会打扰别人安静,“市民应该有这方面的自觉,发出噪音不仅不文明,还污染别人的生活环境。”小区也可以建立公约,合力“治愈”城市管理新盲点。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朱秀霞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