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深度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意见》提出,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核心是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合理配置。在“人”的有序流动上,我省一方面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方面鼓励和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为此将全面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不断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加快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同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向乡村流动。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和科教文卫体等人才资源向农村流动。实施“定制村干”培育工程,依托涉农院校开展订单式农村基层管理人才培养,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培养更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意见》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盘活利用农村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异地调整入市和集中整治入市等机制。
财政金融将加大城乡融合支持力度。《意见》提出,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探索开展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养殖厂抵押贷款和订单融资。实现已入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同时促进工商资本有序入乡,支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探索建立工商资本下乡“负面清单”制度、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意见》鼓励城乡学校开展“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向乡村倾斜。实施健康乡村行动,稳步提升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工资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我省目标是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居民收入均衡化、要素配置市场化、产业发展融合化。《意见》确立了3个时间节点: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发展协调性全面增强;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宜居乡村成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鲜明底色;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城乡全面融合,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沈佳暄 顾巍钟)
原标题:鼓励人才下乡 公共服务共享 我省明确城乡融合“任务书”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