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地下管线

14.01.2015  10:47

  1月13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网站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年底前全省各地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意见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城市地下管线。

严格控制道路挖掘

  按照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将道路和地下管线联动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及时将计划告知相关单位。各专业管线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原则上不得施工。此外,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除因管线应急抢修外,施工掘路需至少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示范,2015年年底前,各省辖市至少启动1处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

  加快推进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改造,到2015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产销差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漏损率下降到12%。积极推进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县以上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县以上城市基本消除易淹易涝片区。优先改造存在安全隐患和运行年限长的老旧管网,用5年时间完成通信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改造升级。

明确地下管线普查时间表

  意见中也明确了全省地下管线普查时间表。今年3月底前,全省县以上城市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总体方案,基本完成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资料汇总、整理。今年年底前,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系统联动补查补测,完成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2019年年底前,全省县以上城市完成供水、排水、燃气、工业等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城市地下陈旧电力管线和电气设备升级改造。完成城市宽带通信网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光纤入户改造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通信网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改造升级。到2025年,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赵丹丹)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