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8日
2017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保障“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让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二、重点工作及牵头部门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取消。对涉及企业和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严格征收管理,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实施“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省工商局、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务服务办)
3.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互联互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自然人信用信息和隐私保护地方立法,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强化行业自律,健全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操作办法和监督评价机制,推动政府由服务生产者向组织监管者转变。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5.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试点,健全覆盖全省主要流域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和跨区域危险废弃物处置生态补偿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加强规章解释工作,明确规章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通过法规规章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法规规章释义、具体问题适用解答等方式,推动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完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政府制定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立法需求和急缓程度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完善立法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项开展风险评估。(省法制办)
7.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建立由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富有经验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机制,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健全政府立法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与反馈机制。(省法制办、立法项目起草部门)
8.建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新实施法规规章满1年,实施部门应向政府报告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省政府各部门)
9.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实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省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
11.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出台后向上一级政府报备。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听取政协意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草案和依据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1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听证主体、范围、步骤和听证代表遴选、听证意见反馈等进行规范,增强听证的民主性、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
13.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法制办)
1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明确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确定选择论证专家的原则和标准,保障专家独立开展工作。(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省政府研究室)
15.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
16.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公职律师,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在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决策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机关加强监督。(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制度安排,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省监察厅)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省法制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省检察院、省法制办)
19.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等载体,按照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要求,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做好与本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的衔接融合工作,实现信息有效共享。(省政务服务办、省编办、省法制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0.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点在公安、城市管理等现有执法辅助人员较多的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承担责任等。(省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1.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省政府各部门)
22.各级政府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3.政府及其部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真落实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纠正制度要求。(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4.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省监察厅、省信访局、省网信办、省政府各部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信访局、省法制办)
26.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省法制办、省司法厅)
27.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逐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有效整合、合理使用行政复议资源。(省法制办、省编办)
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省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办案用车、办案装备等保障措施,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法制办)
28.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省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
29.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备、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完善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切实解决仲裁保全和执行难问题。(省法制办)
严格落实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职业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行仲裁员准入和退出机制。(省法制办、省司法厅)
30.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队伍。实行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省司法厅)
31.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平台,推行信访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省信访局)
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省信访局、省政府各部门)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32.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年2月10日前,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市县政府中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在政府部门中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33.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
3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
35.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府法制机构职能和架构,保证法制机构设置、编制和人员结构与其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省编办、省法制办)
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逐步推进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落实法制机构人员培训考试制度,对新录用、调入、交流到法制机构的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推动政府法制干部根据国家要求取得公职律师身份,新录用政府法制机构专业岗位人员应当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省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
36.坚持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出发,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课题研究。扩大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助外部科研力量提升研究水平。(省政府研究室、省法制办)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各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和省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过“江苏省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报送系统”实时报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统计和通报,同时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检查和督查。
(三)各牵头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落实好相关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成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四)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全面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