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召开2016年全省民委主任会议
2月3日,黑龙江省民委在哈尔滨召开2016年全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精神,总结了2015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署了2016年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省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刘明作讲话。各市(地)民宗局长、分管宗教工作副局长,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民宗局长,绥芬河市、抚远县民宗局长,县(市、区)民宗局长,省民委(宗教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回顾总结了2015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成功组织召开了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新的亮点,民族地区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取得实效,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取得新突破,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明显提高,宗教“讲经讲道”和神学思想建设成果显著,民族宗教工作队伍自身建设得到明显提升。
会议安排部署了2016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九项工作。一是把今年确定为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年”,全力推进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二是围绕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抓两头促中间”的发展思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三是高度重视和创新开展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推动建立完善 “三个网络”、 “二个平台”。四是在扩面、提档、强基上下功夫,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扩面提档强基。五是做好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组织工作,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性保护,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六是开展《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立法调研,修订完善委(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专用目标》,修订《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七是坚持教育转化和依法打击并重、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方法,着力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八是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完善宗教团体制度建设,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九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会议还对2015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兵单位、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全省民族宗教优秀调研报告进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