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单位,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出版物进出口、新闻出版产业基地,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5〕120号)精神,现将我省2015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工作与年检相结合
为提高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全省2015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继续采取与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将填写报送统计年报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各单位统计年报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核验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统计年报内容与方法
(一)统计内容
1.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互联网出版、电子书出版、复制业、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等行业相关单位、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对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排名前10位的入驻企业),实行全面调查。
2.印刷、出版物发行等业务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1)全面调查范围
印刷业务统计中,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一定规模以上的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供销社系统、邮政系统、出版社自办等发行单位,以及出版物批发单位实行全面调查。
(2)抽样调查范围
印刷业务统计中,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中,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3.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和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在报送集团(合并)和集团本部财务数据的同时,还应附上正式的审计报告书(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应财务报表),报送的审计报告书应为经过规范程序产生的正式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和集团公章,以保证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4.凡填报各类业务报表、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者,均需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统计填报方法
各业务统计报表使用在线直报方式填报,填报单位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 http://www.ppsc.gov.cn ),选择“全国新闻出版统计新系统测试入口”,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之后进行填报。
(三)数据汇总、确认
1.各地文广新局负责本辖区内统计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同时根据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数据推断本辖区内印刷和发行情况(印刷和发行除总体数据外,还应包括各全面调查对象、抽样样本、推断汇总的数据和推断汇总方式),按时将数据报送省局。
2.省局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及时反馈相关文广新局和报送单位。
3.各地文广新局和报送单位应对省局反馈的问题或疑问及时查找原因,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解释说明或提交改正数据,由省局重新审核、确认。
三、填报时间
各地文广新局以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确保2015年全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完成。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互联网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业务、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统计报表,2016年2月16日前报出;
(二)印刷、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含抽样调查数据),2016年2月29日前报出;
(三)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含抽样调查数据),2016年3月31日前报出;
(四)《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报送时间与相对应的各业务统计报表报送时间相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文广新局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统计年报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切实做好统计工作的布置、落实、检查和监督。
(二)各地文广新局负责本辖区统计任务的落实,对本辖区的统计填报单位进行任务布置,认真催报、审核并上报本辖区的统计资料。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南京报业传媒集团负责集团所属单位统计工作的布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三)要认真负责、科学合理地利用抽样调查数据推断总体数据,高度重视对同一指标数据前后变化的纵向比较,认真进行不同指标数据之间的横向比较,强化年度核验数据与统计年报数据的比对审核。对于数据差距较大的,应认真进行复核与合理化分析,及时与负责年度核验的业务部门沟通,保证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数据保持一致。
为进一步推动本次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地文广新局和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南京报业传媒集团,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负责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处室名称、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联系电话: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025-83373848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信息中心:025-83370421
传真:025-83373067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