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2015年元旦起将征收扬尘排污费

29.12.2014  16:14
 

扬尘排污整治已成为当前人人关注的一项民生焦点,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宿迁市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宿迁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按1元/平方米·月收向施工建设方征收扬尘排污费。  

   为了确保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宿迁市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直接入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未来会在网站进行公开具体用途。对于扬尘排污工作做得好的施工单位,可以减少费用;对于工作做得差的施工单位,则要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增加其违法成本。通过征收费用强化督导,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主动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对不落实规定者,勒令其整改或停工,以制度保规范,靠行动留蓝天。(穆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