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局2016年信访量同比下降15%

18.01.2017  02:33

      向来访群众全面公开并大力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有关法规制度、工作原则和办理程序。落实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局领导轮流接访机制”等制度,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疑问。对疑难案件,由举报群众选派代表参与调查全过程,打消群众疑虑。召开听证会,邀请司法工作者、群众代表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集体“会诊”,共同来认定举报问题性质;把握案件处理环节。实行科室负责人签名制,由具体处理的科室负责人对答复意见亲自把关,保障信访处理的准确、高效。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监察室不定期对已办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对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牵头回访,及时掌握上访人思想动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满意。   (戴春松  苏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