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保险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

13.09.2017  18:55
苏财金〔2017〕69号

各有关省级保险机构:

  为引导省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积极为全省小微企业融资和贸易提供增信服务,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23号),现就省级保险机构申报2017年保险风险补偿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在我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小微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省级保险机构,为江苏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收取的保险费费率相对优惠。

  二、补偿标准。对于2016年度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保险业务(发生日期以相关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其保险费收入不超过8%的标准测算补偿资金。

  三、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______年度保险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相关保险业务明细表(含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发生日期、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费率等,请申报机构根据保险险种情况自行填制)、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相关保险条款及费率文本资料、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各有关省级保险机构于2017年9月25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提交全套资金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相关保险业务明细表同时报送电子数据(以光盘形式)。

  (二)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三)本通知附件中的电子表格可以通过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下载途径为:登陆www.jscz.gov.cn,点击“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联系电话:025-83633115、83633704。

   

  附件:1.______年度保险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涉企系统”项目信息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