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衡女性的继承权利与赡养义务

25.05.2018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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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网络热议话题“娘家要不要给出嫁的女儿留一间房”的梳理与分析,本文作者认为这一问题实质上是与传统性别观念相冲突的女性财产继承权如何顺利实现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争论,打破了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儿子理应继承父母财产”的传统观念,显示出社会观念的进步。与此同时,在女儿承担越来越多养老责任的当下,也应继续深入思考女性财产继承权利与赡养义务的平衡问题。

        近日,杭州一女网友的帖子,引发关于“娘家要不要给出嫁的女儿留一间房”的讨论。帖子大意为:该女子公婆拿出家中全部财产,其中以老房子的拆迁款为主,购置了一套大户型4居的新房子,剩下小部分贷款由该女子及丈夫偿还,房产证上写该女子及其丈夫的名字。但公婆要求留一个房间给其女儿,因为“大姑子”每周末都会带着孩子过来住一两晚,孩子寒暑假时更是长住一两个月。该女子对公婆“要留一个房间给出嫁女儿”不满,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对“娘家”来讲是亲戚,没有亲戚要长住家中且为其专门留房间的道理。

        此帖一出,引发了网友关于“要不要给出嫁女儿留一间房”的激烈讨论,并分为立场截然相反的两派:赞成给女儿留房的人认为,父母有支配自己财产的自由,女儿将来也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应享有同等的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反对的一方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应该居住在婆家,不应该在娘家居住,这会影响娘家兄弟小家庭的和谐。

        此番讨论中立场相对的双方各执一端,一时相持不下,撕裂成了观念、立场全然不同的两个群体,也反映出在社会发展中,传统性别观念与现代性别观念之间存在的冲突。

        女性财产继承的尴尬处境

        虽然“要不要给出嫁女儿留一间房”的讨论严格来讲尚不可归为“财产继承权之争”,但父母用其拆迁款为儿子儿媳购置新房,女儿并没有在新房产权上占有分毫,也暗示着女儿财产继承权在将来被剥夺的现实。诸如“要不要给出嫁的女儿留一间房”的讨论从根本上讲也是关于女性出嫁后是否应该占用原生家庭财产的问题。这与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一个问题,即女性有无独立的财产权及独立的财产继承权问题。

        尽管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在法律上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保护,目前我国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诸多法律法规都涉及对女性继承权保护的内容,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因为女性继承财产与“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一传统性别观念相抵触,女性财产继承权的顺利实现存在障碍。

        笔者发现,在上述讨论中支持“给出嫁的女儿留一间房”的多为女性或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的居民。在广大农村地区,父母给儿子添置房产,儿子继承父母财产仍然是“天经地义”的。这让笔者不禁联想起此前看过的一个网络视频,同样涉及的是关于“小姑子能不能在娘家长住”的矛盾,在这个类似“矛盾调解节目”的网络视频中,主持人到案主的农村老家中调解,却是以劝女儿“不要在娘家长住”或者“适当给娘家一些生活补贴”的方式结束的。

        不得不说,相比“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传统观念,关于“要不要给出嫁的女儿留一间房”的讨论虽然暴露出了涉及女性财产继承的一些问题,但也标志着一个进步的趋势,因为这意味着“父母为儿子置办家产天经地义”“女儿都是赔钱货”等想当然的传统观念越来越受到质疑,并逐渐松动。

        女性财产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承担

        诚然,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应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无论男女都不应该在成年后企图依靠“啃老”度日。但囿于我国深厚的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家文化”及尚不十分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在乡土社会观念中,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对等关系。子女的财产继承权与赡养义务往往成为一个硬币的两面。

        在如上的网络争论中,支持“娘家为出嫁女儿留一间房”的一方所持有的一个有力的论点,即“现在的女性承担越来越多的赡养义务,理应平等地继承父母的财产”。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即便是在传统的性别观念中“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他们认为在传统社会中,“父母为儿子购置房产,儿子则承担主要的赡养义务”。但在变化了的当下,女儿也越来越成为养老义务的重要承担者。

        诚如是,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学者观察到,“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兄弟上学、结婚和赡养父母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随着现代核心家庭的崛起及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弱化赡养公婆责任的同时,强化了赡养自己父母的新责任”,更有学者认为“农村家庭养老中女儿的支持功能日渐上升并日益重要,出现了农村家庭养老女儿化的苗头与迹象”。

        既然“养儿防老”的传统社会观念正在逐渐打破,“从夫居”制度下的一系列社会安排都在逐渐改变,这也必然呼唤在女性的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权利间形成一个新的平衡。只是这个平衡的实现,还需要建立在现代性别观念被广泛接受的基础之上。

        女性经济独立与“一间自己的屋子

        反思上述争论中反对者的理由:他们认为女儿在娘家没有住房,但可以在婆家获得住房,即在婆家通过自己的丈夫获得公婆为其准备的婚房。这个逻辑乍看上去似乎公允,实则是将女性置于从属与依附的地位,即对丈夫的依附。男性以“儿子”的身份获得住房,女性则只能依靠一个“靠得住的丈夫”才能获得住房,这实际是对女性主体权利的忽视,也是对女性独立财产权利的忽视。

        自英国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夫提出,“一间自己的屋子,以及每年五百镑的收入,是女性创作的基本条件”后,“争取一间自己的屋子”就成为众多追求财务独立的女性的信条。不可否认,当下的中国女性在劳动参与率以及经济地位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乃至“她经济”一时风靡,众企业纷纷宣称“掌握了女性消费者就掌握了中国市场”。女性争取“一间自己的屋子”的步伐一直没有停下。2016  年  11  月由腾讯新闻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主办的大型网络数据调查——《中国城市青年住房状况与购房意愿调查》,对12692名男性和  5823名女性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有购房计划的女性占比为  46.6%,显著高于有购房计划的男性(40.7%)。这一方面显示了女性对“自己的一间屋子”的强烈渴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

        女性所要求的这“一间自己屋子”伴随着女性走向劳动市场的步伐逐渐加固,也伴随着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而逐渐扩大。对“娘家是否应为女性准备一间房”这一话题的反思,则将进一步推动女性主体性与财产独立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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