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国内上市亟需修法扫清障碍

12.06.2015  08:59

  现行和金融相关的法律,是立法机关基于非互联网金融时代制定的,在互联网时代,法律应该紧跟移动互联网时代,紧跟“互联网+”,紧跟互联网金融,作出重大调整,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和上市

  □本报记者陈磊

  □本报实习生胡笑红

  “财加网未来两个月在香港上市。”6月7日,在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移动金融大会上,P2P平台财加CEO余景舒透露。

  对于上市的具体细节,余景舒没有透露更多。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公司两个月后将公开相关信息。

  互联网金融专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2014年以来,P2P平台一直在酝酿着上市风潮,比如登陆内地新三板,但“在内地直接上市的还没有,条件还不成熟”。

  多家P2P平台寻求上市

  余景舒认为,在过去半年时间里,互联网金融行业内最热门的话题,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

  事实上,在财加网宣布赴香港上市消息之前,多家P2P平台已经传出酝酿上市的消息,最受关注的当属陆金所(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公司)。陆金所是平安集团旗下成员,是中国最大的网络投融资平台之一,2011年9月在上海注册成立。

  2014年5月,陆金所内部即传出将上市的消息,称其招股说明书已出炉。不过,陆金所对此消息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

  同年12月11日,全球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 Club在纽交所上市,市值85亿美元。上市首日,开盘价就比上市发行价高出65%,收盘价较发行价上涨56%。

  Lending Club上市的消息向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传递了积极信号,包括点融网、91金融等纷纷传出上市计划。

  不久,陆金所引入战略投资者摩根士丹利。这则消息被外界解读为,陆金所正在铺就上市的道路。

  今年3月,陆金所董事长兼CEO计葵生在被问及上市问题时回答说:“上市是因为你需要钱,我们到今天是不缺钱的,但上市一定是趋势,时间还没定。

  一个月后,陆金所增资4.8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亿元),通过私募股权融资并引入新股东,还“挖角”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出任陆金所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一般来说,融资美元基金,就会搭VIE架构寻求去美国上市,但是我个人认为陆金所会做两手准备。”网贷之家CEO徐宏伟称,陆金所究竟是境内上市还是境外上市要看时机与条件。

  除此之外,红岭创投(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公司)、宜人贷(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公司)和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等P2P平台已经传出酝酿上市事宜。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公司也传出要将旗下在线P2P平台宜人贷先行上市的消息。

  “争取上市是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目标,可以预料,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潮将到来。”互联网金融专家、《颠覆暴利》作者张志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资本市场上市是创业企业实现价值的最好途径。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看来,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的加剧、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法治监管的不断加强、投资者与资金需求者的不断成熟,互联网金融产业迎来又一次变革。

  尹振涛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场变革是以创新合规、并购、上市等为特点,表现为行业的整合和洗牌,“随着内地创业板、新三板以及海外上市环境的改变,上市融资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一个重要的方向”。

  个别法律规定掣肘上市

  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纷纷谋求上市的背景下,余景舒对P2P平台上市充满了信心,“我觉得国家未来一定会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的,而且我相信一定会有更多的企业在内地上市”。

  余景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对我们来说,时间对于资本市场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下个月我们(财加网)在香港上市。

  财加网原名为速帮贷,成立于2012年,2013年正式上线运营,今年4月15日宣布获StarVC战略投资,同时更名为“财加”。

  余景舒表示:在哪儿上市,其实看起来是简单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长远战略选择。财加网选择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结合了很多因素去做综合判断。

  张志前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尤其是网站平台,之所以会选择在海外上市,是因为目前还不符合在内地A股上市的条件。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A股上市还存在法律和监管障碍。”张志前说。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想在内地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以创业为例,根据目前的上市条件,发行人近两年需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又或近一年内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主板上市门槛则更高。

  邓建鹏认为,目前P2P平台大部分不盈利,甚至是亏损状态,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盈利条件,所以,包括P2P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在内地上市还需要一段时间。

  邓建鹏还发现,除了法律规定的盈利条件,包括P2P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在内地上市,还面临其他法律障碍,“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是悬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徐宏伟认为,目前,P2P平台监管细则尚未出台,整个行业的风险无法评估,证监会必须等待银监会的监管细则落地,国内上市合规才有法可依。由于制度未落地的掣肘,P2P平台连新三板都难以登陆,更不用说国内IPO直接上市。

  紧跟互联网时代修订法律

  P2P平台第一股花落谁家,令人期待。

  6月上旬,91金融创始人兼CEO许泽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公布了自己的上市计划。

  许泽伟透露,91金融从创立之初,就有了上市目标。2014年9月,公司聘请券商、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入场,启动上市辅导。目前正在同各方积极接触,上市目标为主板或者创业板,不过具体信息目前尚不便对外披露。

  “我们相信,陆续会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以不同的形式,包括IPO登陆境内和境外资本市场。”余景舒说。

  “法律必须先做调整,扫除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内地上市的障碍。”邓建鹏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比如宽容对待P2P平台的合理集资,调整对企业上市的盈利要求,扫除互联网企业存在的违法性。

  邓建鹏建议,现行和金融相关的法律,是立法机关基于非互联网金融时代制定的,在互联网时代,法律应该紧跟移动互联网时代,紧跟“互联网+”,紧跟互联网金融,作出重大调整,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和上市。

  尹振涛表示,P2P平台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力军,不管其发展还是上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都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监管机构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可以预见今年将开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正式框架,其相关细则也将陆续推出”。

  这意味着,一旦监管部门发布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规则,P2P平台内地上市合规才有法可依。

  好消息是,资本市场正在进行法律制度的变革,为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国内上市降低门槛。

  4月2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证券法的修订草案,其中明确了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程序,股票发行将由原来的核准制转为注册制。

  “改为注册制就意味着监管机制只对发行人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对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前景不再做实质性判断,而是交由市场和投资者来判断。”邓建鹏认为,不过,目前证券法还处于修法阶段,距离最终出台尚需时日。

  原标题: P2P平台国内上市亟需修法扫清障碍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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