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出台60条“军规”规范干警言行消灭办案干扰 确保司法清明

01.12.2014  22:30

  中国江苏网12月1日讯(记者 米格)在工作中将欲望踩在脚下,固信仰、求精神、言党性、讲正气、治学修身、心系群众,这是一幅由江苏常熟法院推出的漫画,形象生动,如此倡导,只为更好的为民服务。2014年11月,常熟法院为自己量身定制了60条规定,以此责监控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该院张峥嵘院长说:“以‘有责、尽责、负责’态度提升司法公信”。

   “负面清单”——20条不得为

  历史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镜像,一直为民众所诟病。

  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已深入民心。这也是常熟法院要努力实现的目标。由于历史原因,该院人员配伍上曾出现过“断层”,“小毛病”靠打针吃药,而根本之抗体不强。

  说“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要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必不可少。

  如今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常熟法院踏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权运行的步伐——从“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这一关键点入手,结合执法办案中易产生问题的风险点,开出了一份“负面清单”,在监督管理上狠下功夫。

  主动要求群众监督,则可消除诟病,消灭办案时内外部的干扰,为法官“减负”,更是对干警的保护,为年轻法官增加抗体。

  这份“负面清单”涉及立案、审判、执行和廉政四个方面,如,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得不予立案或故意拖延立案,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提供倾向性意见;不得一人办案;不得隐匿、篡改、伪造、毁损案件证据、文书或诉讼材料;不得强迫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调解或执行和解;不得在委托鉴定、评估、拍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参与、制造虚假诉讼;不得非工作原因过问他人承办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

  这20条“职责”兼“法规”,虽名为《常熟法院规范司法权运行特别提醒》,实际上是主动要求当事人对案件流程进行监督,这一条条的规定,在立案大厅全部向当事人公开。

  常熟法院副院长李根发介绍说,违反者必将被依法查纠,这些都是一不小心就会犯的错,但是却会导致严重后果,列出的这20条,是对干警提要求,在实行中由流程系统掌握和民众监督,一切公开化。

   司法廉洁——30个“雷区”

  若当事人申请保全,而承办人未及时审查,或者其申请符合保全法定条件,但承办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这名承办人就“踩雷牺牲”了。

  对办案过程中容易让民众产生原因遐想的瑕疵,常熟法院针对性的将其称为“审判工作中容易发生渎职侵权以及引发司法形象投诉的重点环节”,并针对这些节点一一破招,划出了30个“雷区”,以进一步加强司法廉洁和司法形象建设,让开展勤政廉政、司法形象风险评估和防范更加有效,

  “雷区”有个特别的名字,叫《勤政廉政司法形象风险评估要点》,包括了司法职务行为和司法辅助行为,对着两种司法行为进行约束。

  如,超标的额部分的查封、扣押、冻结,未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审查决定是否应当解除,或符合解除条件,未及时解除;未建立赃款、赃物、证物登记制度,未指定专人编号和入柜保管,或者现金未缴入法院账户;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未予以必要的调查甄别;执行员未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五日内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违背协商原则和随机摇号原则,未按规定程序、规定方式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未分解落实法律文书的校对责任,造成法律文书文字错漏;未遵守保密规定,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意见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安检未检出限制、管制、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法警渎职,留有被告人脱逃、袭警或自伤、自残隐患。

   保障廉政——十要十不要

  下清单要执行,作风上下功夫。如何保障执行,如何不让内部出现“执行难”?常熟法院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结合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又专门制定了《常熟法院作风效能建设“十要十不要”守则》掌中宝。

  “掌中宝”是本口袋书,十条内容涵盖了宗旨意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治学修身等诸多方面,漫画插图生动形象,成为全院干警每日必照的镜子,以正衣冠。使干警以“有责、负责、尽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乐于奉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掌中宝”内容文字精练简洁、直戳顽疾。如,宗旨意识、法制理念要鉴定,不要脱离群众、偏离实际;执行禁令、落实制度要坚决,不要自作主张、阳奉阴违;秉公办案、公正司法要严格,不要假公济私、权力寻租;接待群众、处理投诉套真诚,不要高高在上、主管臆断;回应关切、解决问题要及时,不要推诿拖延、敷衍了事;服务大局、保障发展要依法,不要违法办案、突破底线;权力运行、流程管理要规范,不要违规用权、逾矩行事;治学修身、工作作风要严谨,不要虚华浮躁、好高骛远;做人谦卑、诚实守信要自觉,不要自以为是、失信于人;社会活动、结朋交友要慎重,不要江湖习气、丧失立场。

  该院副院长李根发介绍说,“十要十不要”司法作风新规的制定和执行,将会与法院积分制考核、勤政廉政司法形象风险评估机制和廉政督导员、廉政信息员、廉政监察员三支队伍共同构筑法院作风效能的全新架构,必将进一步促使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纵深推进,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