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城乡365幢老旧危房开始治理

03.12.2014  11:21
 

从现在起至2015年6月,海门市对前期排查出的城镇365幢老旧危房开展专项治理,切实消除房屋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4年6月,海门市对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竣工年限25年以上及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易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含工矿企业的办公、车间、仓储等房屋);所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进行安全排查。据统计,共排查出365幢老旧危房。分别是:异产毗连危险房屋51幢;独幢私有危险房屋96幢;国有、私营单位危险房屋140幢;经危房核查小组核查,确认无需鉴定的危险房屋,由房屋产权人和相关单位直接做好治理工作。其中,异产毗连危险房屋1幢;独幢私有危险房屋2幢;国有、私营单位危险房屋75幢。

海门市政府于2014年11月26日专门就老旧危房治理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对经排查为疑似严重损坏房屋和危险房屋,需进行安全鉴定,各园区、各镇乡以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要向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房屋产权单位发出安全隐患鉴定建议书,认真督促、指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2015年1月底前上报鉴定结果。

      海门市政府要求对被鉴定为危房的,一般可分为四类情况进行处理。一是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是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是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是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各园区、各镇乡以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对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房屋,要告知并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确保房屋安全;对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各园区、各镇乡以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要向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发放撤离房屋通知书,督促其在最短时间内撤离危险房屋。为鼓励居民尽快撤离,对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的危险住房产权人,由其属地政府按照同类区域拆迁临时过渡费标准给予奖励。鉴定为成片危房的区域,属地政府应及时向海门市政府报告,尽快安排房屋征收计划,将其纳入棚户区范围进行改造;对零星危房,由各相关园区、镇乡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海门市政府要求各园区、各镇乡以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辖区、本部门内老楼危楼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该加固的加固、该撤离的撤离,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被确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所在园区、镇乡和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治理;对观察使用房屋采取每年检查提醒一次;对处理使用房屋,半年检查提醒一次;对明确为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的,要迅速组织人员撤离,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需要采取分类拆迁安置。(南通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