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砍幕府山上12棵树 建筑公司被罚6万多元

04.05.2015  10:43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贾云飞  杨猛  赵渊  记者  张可)最近鼓楼城管幕府山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幕燕滨江风光带西侧(永济大道99号临)的山坡上,有树木遭砍伐、破坏的痕迹。看到这一幕,执法队员立即意识到,这里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毁绿事件,当即展开了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后发现,该地约有10棵树木遭砍伐,地面上大量枝干散落。经现场了解,此处为南京幕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计划将此地块开发为自驾游集散中心。由于建设需要,在此处移植部分树木。公司于1月23日向市园林部门申请了树木移植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经行施工移植,施工日期截止4月4日。施工结束后,由于4月5日至7日为清明假期,土建单位并未进行验收。在此期间,部分民工再次上山,擅自砍伐了一些树木。砍伐场面被热心市民发现随即举报。 

  “毁绿”的责任人为建设单位——江苏啟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共砍伐12株落叶乔木,直径12厘米到32厘米不等。“该公司的砍伐行为并没有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属于严重的毁绿事件。”幕府山中队请市政部门进行评估,并依据此评估鉴定以及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给予了损失的一至五倍罚款的处罚。因此次毁绿案件情况严重,罚款数额较多。 

  4月13日,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了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经过3个小时讨论后,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及所产生危害,作出罚款6248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此外,该公司还要再缴纳绿化造成损失的补偿费共计31240元。 

  执法人员介绍,幕府山“毁绿”事件,也是南京园林、公安等32项处罚权移交城管部门后第一次重大案件。根据南京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决定》,将原本属于规划、园林和公安部门的32项处罚权移交城管,并由城管依法向11个区下放,城管的处罚权达到163项,包括原本属于规划部门、园林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等部门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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