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破产审判特色显著 入围最高院改革试点名单

09.01.2015  22:44

  中国江苏网1月9日讯(通讯员 吴欢 孔维璌 记者 米格)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部分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全国9省市(区)的21家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常熟法院作为江苏地区三家法院之一入围试点名单,并负责企业破产中债务人自主重整模式探索与完善工作。

  常熟法院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已成功审理二十余件破产案件,包括2008年债权申报高达110亿元涉及1400余家债权人的科弘系企业破产重整、省内首例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怡华系企业重整案等一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不断探索破产案件审理新机制,推动破产管理人队伍职业化进程,走出一条具有常熟特色的破产审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