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推出20条“负面清单”规范司法权运行

02.12.2014  16:22
       

常熟法院经过两个月的调研,结合执法办案中易产生问题的风险点,借鉴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常熟法院规范司法权运行特别提醒》并于昨日向社会公开发布。"负面清单"涉及立案、审判、执行和廉政四个方面共二十条规定。

 

"立案难"一直饱受社会各界诟病,为此《特别提醒》努力推进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转变,规定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得不予立案或故意拖延立案;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询问证据是否有效、能否胜诉等实体问题时,不得向其提供倾向性意见。

 

对"诉讼难"问题,《特别提醒》规定不得违反法定期限送达诉讼材料、法律文书;在未确定无法直接、邮寄、留置、委托送达的情况下,不得径直公告送达;不得无故延时延期开庭,不得拖延恢复审限、结案和报结;不得强迫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调解或执行和解等。

 

对"执行难"问题,《特别提醒》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委托鉴定、评估、拍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案外人对执行财产提出异议的,在审查决定未作出前,不得擅自处分;不得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中止、终结执行或不依法及时恢复执行。

 

特别提醒》强调,非因履行职务需要,法官不得过问他人承办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作者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