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司法建议助推景区生态环境保护

24.10.2014  16:03
       

常熟法院在审理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等四人非法狩猎一案中,查明四被告人于2014年3月3日下午,驾车至常熟市沙家浜风景区,趁无人之际,钻围栏进入该景区国家湿地公园,盗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夜鹭幼鸟245只和鸟蛋83枚,直至凌晨1时15分许驾车逃离时,在苏嘉杭高速沙家浜查报站被民警查获。常熟法院于2014年9月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常熟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发现,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在野生动物的防范保护措施方面存在瑕疵,需进一步加强管理。为更好地保护景区生态资源环境不受破坏,建设美丽常熟,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常熟法院特向该景区管委会就具体的保护措施提出司法建议。

 

沙家浜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收到常熟法院的司法建议后很重视,立即对建议中提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后结合调研结果及建议内容,制定一套补救措施并开始着手实施。具体措施包括修复破损护栏并定期检查维修、增加警示牌和禁止非法狩猎告知牌、成立夜间巡逻小组加大巡查力度等。

 

常熟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充分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建议的手段,积极推进常熟市生态环境保护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