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官法网柔情 一智障少年冲动伤人有罪免刑罚

09.07.2015  18:07

  中国江苏网7月9日讯(记者 米格)一名智障少年一时冲动将别人打成轻伤,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要求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记者今日从江苏常熟法院少年庭了解到,法官念其属于可挽救对象,在达成受害人获得赔偿后,判处这智障孩子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张某智障,他的父亲也是智障。他年幼时父母离异,他是也爷爷奶奶带大的。由于智障,张某只上过半年小学,2013年5月跟表哥到常熟打工。

  2013年11月12日,张某的表哥与他人发生口角,张某护兄心切,上前冲着对方一顿老拳,打伤对方左眼。

  后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到了2014年4月3日,张某自己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对张某提起了公诉,要求对张某进行刑事处罚。而法官却不这么看。

  卷宗到案头后,少年庭的唐法官了解了张某的家庭情况,觉得张某是轻度智障,辨认和控制能力弱,虽然缺少必要的监管,但事后能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属可以挽救的对象。

  于是,唐法官找张某的表哥进行进行工作,让他帮帮张某。通知也找受害人谈心告知其如果附带民事赔偿可能有执行不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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