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规范新墙材扶持项目补贴细则

25.11.2015  10:25

  常熟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常熟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配合出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常熟市经信委对照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机器换人”、“小巨人”企业培育等方面制定11项政策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常熟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补贴细则》(以下简称《常熟市新墙材项目补贴细则》)。

  常熟市墙改办为进一步推进新墙材产业的转型升级,鼓励新墙材企业改革创业,积极参与此次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大政策的制定,积极修改、优化《常熟市新墙材项目补贴细则》,对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

  一、规范补贴原则和资金来源

  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推进新墙材产业的转型升级,鼓励新墙材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引导全社会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补贴资金来源为常熟市墙改办年度预算中的技改经费,归属于市经信委财政补贴的总盘子中,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加大新墙材扶持项目的补贴预算总额度。

  二、规范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主要为常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增加了参与新墙材产品研发与创新的科研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

  2、对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补贴额度严格按照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度为计算基础,乘以对应的补贴比例,即为最终的补贴额度,避免自由裁量权的产生。

  3、对“机器换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水平的技改项目要加大补贴比例,对新建项目的补贴比例要适当降低。

  4、对市墙改办提出需要攻关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墙材企业申报的墙改与建筑节能方面的科研课题,经财政部门和专家组会审,报常熟市墙改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给予一定的补贴。

  5、符合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政策中工业技改和新建项目贴息要求的项目,由企业自愿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享受补贴。

  三、规范补贴申报材料

  一是对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要求企业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主要设备购置清单及有效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二是对科研课题项目,要求提供申请报告、科研课题核准文件、科研成果文件等资料,所有申报资料要求装订齐全、整洁美观。

  四、规范补贴程序

  严格执行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专家审核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市墙改办根据专家组意见和补贴标准,提出补贴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基金。

  五、规范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1、市墙改办按照现行财政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收到补助基金后,按现行财务规定核算报账。

  2、市墙改办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抽查,了解项目进展、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发挥补贴的最佳效益。 

  3、项目单位应按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有效凭证,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4、项目单位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可对项目单位采取追回已经取得的补贴资金、在若干年度内停止受理申报财政支持项目、或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次重新修订《常熟市新墙材项目补贴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补贴范围、标准、程序及后期监督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我市整个新墙材行业的转型升级起到很强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推动新墙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墙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