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

18.11.2014  15:47

  常熟市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常熟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加大力度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及自主创业。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本市企业每年招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且劳动合同履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后一年内的离校未就业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实行灵活就业补贴。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强化初次创业扶持。对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经工商登记、自行解决经营场地、正常营业满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标准的租金补贴。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

  落实创业税费减免。对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