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不是逃债的保护伞 常熟一老赖公司破产后逃债被拘留

05.02.2015  19:42

  中国江苏网2月5日讯(记者 米格)欠下巨额债务,企业因此倒闭后,企业主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记者今日从常熟法院获悉,一企业主韩某因不配合偿还债务,被该院拘留30日。

  记者了解到,常熟法院从2012年开始受理了常熟东南羽绒有限公司、韩某某的系列案件。之后东南羽绒有限公司将厂房、土地使用权均抵押给了银行,经过评估、拍卖,上述财产拍卖得款人民币1420万元,在扣除抵押权部分及相关费用外,发还债主380余万元,但仍然欠有2680余万元的债务。其中韩某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总额为2300余万元。

  公司资产被拍卖后,韩某就当作债务已经一了百了。虽然自欺欺人,但是他却又躲藏了起来,不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

  2015年1月,常熟法院查到了韩某的行踪,将其控制住。面对巨额钱款,韩某一味强调公司已经“破产”,无法偿还债务,也不如实告知自己的财产。

  鉴于此,常熟法院决定以上述案件对韩某拘留15日,并于拘留到期之日以另案决定再拘留韩某15日。

  法官提醒,企业主对企业经营的债务进行个人担保的案件,在企业歇业、财产处置完毕之后,剩余的债务金额,该企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不会仅仅因企业“破产”而免除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