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一未婚女子厕所产婴后抛至窗外致婴儿死亡 被判故意杀人
15.12.2014 20:06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12月15日讯(记者 米格)中专刚毕业就与同学发生性关系,直到肚子大了才知道自己怀孕。记者今日从常熟法院获悉,一女子王某在厕所产下男婴后随手抛出窗外,导致婴儿死亡,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2012年5月,王某中专毕业,进入一家单位实习,期间与一男同学恋爱,10月份两人开始发生性关系,年底实习结束,两人分手。
王某一直没来例假,直到2013年4月份,她感觉肚子越来越大,才反应过来自己怀孕了。孩子的爸爸不知去向,又不敢告诉父母,怎么办?
当时,王某已经在常熟一家电子厂工作,住宿舍,经济上没有能力去医院打胎,只能拖着,穿宽松衣服来掩饰肚子。
2013年10月7日,常熟全天暴雨,偏北风风力达5-7级。那日中午,王某觉得不适,他不知道这是即将临盆,不停地去厕所,意外地将孩子生在了厕所里。
当孩子掉下来的时候,王某被吓了一跳,是个男婴,她怕传出去名声不好,赶紧的将儿子赤条条抛出了窗外。窗高1.3米,外面是草地,她认为扔掉了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了。
王某打扫完血迹后回到宿舍,其后多次上厕所都听到窗外儿子微弱的啼哭,她不为所动。
第二天中午,王某的儿子被拾荒者发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第四天,警方在排查过程中,王某主动交代了产子抛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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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2014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