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检察官以案释法:快递盒中暗藏的“危机”
马可兰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不知从何时起,快递开始充斥着我们的生活,那小小的快递盒在给我们带来诸多惊喜的同时,也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危险。2022年,我院受理了一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和爆炸物案,作为这起公安部专项行动系列案件专案组的一员,随着审查的深入,我发现该案中利用网络销售危险物质的情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该案中涉及的硝酸铵、叠氮化钠分别属于爆炸物和剧毒化学品,买卖、运输等需要严格遵守国家要求。像叠氮化钠不仅具有毒性,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均可致中毒死亡,同时还具有爆炸性,在科研、实验等过程中因使用不慎而引发的爆炸也时有发生。那么,这类危险化学品怎么会出现在普通的快递盒中呢?
原来,常年从事化工行业的王某为了满足一些客户逃避国家管控措施、非法购买硝酸铵、叠氮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需求,她一方面在线下联系之前的客户,一方面通过暗网等非法网络渠道找到了硝酸铵、叠氮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渠道。她为多赚差价,便在百度贴吧、“小木虫”论坛等平台发布广告,逐步构建起一个危险化学品非法购销网络。此外,为了躲避审查,她还专门选择不知名的、检查不严的快递或者物流公司进行邮寄,更是增加了运输中的风险。
我们在案件办理中发现,这些危化品买家当中,既有高校的实验室、试剂生产企业,也有生物公司、冶金公司。经过了解,他们之所以选择到网络上购买这些化学品,一方面是因为价格因素,例如购买100克叠氮化钠,走非法物流渠道只需2000多元,而走正规渠道则耗费较高,光运费每次就要近万元,另一方面是手续繁琐,需要提交符合安防标准的各类证明材料,而且在所有条件都达标后,还需要等待审核通过方可购买。
大批量消耗危化品的企业,大多有资质,且供货渠道稳定,而不少高校实验室、生物公司等少量多批次用户,往往为了省时、省力、省钱,就选择从不法途径购买危化品。网络非法销售的危化品单批次虽量小,但日积月累量也很大,王某在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间,共对外销售硝酸铵累计1215.5千克,利益诱惑之下铤而走险,不仅是对社会安全的藐视,更对自己人生的亵渎。
案件办结了,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想要彻底消除这条灰色产业链上存在的巨大隐患,仅靠打击是远远不够的。于是,后来我和同事结合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主动走访快递企业,进行安全宣传,并总结提炼出“七步工作法”助推寄递安全问题治理。同时,我还结合办案实践撰写了情况反映,该情况反映被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相关案件报道更被新华社等媒体刊载,起到了较好的社会传播效果。办好一个案件可以胜过一沓文件,落实能动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这是新时代对检察官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做好人民美好生活守护者的新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