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狠抓预算管理深化财税改革
今年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一年,随着中央纲领性文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改革的思路、方向和任务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常州财政从预算管理入手,狠抓六个方面,积极推动财税改革稳步前进。
一是编制“全口径预算”,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部署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首次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有效衔接。对相关支出,首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如有不足且必须安排,再通过公共预算安排。加强市级部门除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资金的管理。
二是健全“预算标准”,提升预算安排规范程度。 优化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保障结构,加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明确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是加强“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力。 严格执行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8月份,出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通过加快资金审核支付、规范专户管理、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管理等措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同时,完善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挂钩机制,对上年尚有结余未用的项目,本年预算安排不增加,或者按结余金额相应扣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规范“非税管理”,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 今年下半年,相继出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常州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通知》、《常州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调整内部操作办法》,明确政府非税收入范围,梳理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调整操作环节,明确财政各业务部门审核职责,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度。
五是探索“中期规划”,提升预算管理科学水平。 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六是公开“预决算信息”,加快阳光化进程。 2014年除涉密部门外,常州市级部门(含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全公开,选择10个试点部门进行部门决算公开。2015年除涉密部门外,常州市级部门(含下属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逐步公开政策制定、项目评审、资金分配等决策过程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