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常州流动人口也能申请临时救助
04.05.2015 10:24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6月1日起,《常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
弥补空白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根据《办法》,将建立健全的临时救助制度,此举弥补了常州市社会救助的一个空白,是《办法》中最大的亮点。
其中规定,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等,全部纳入救助内容,实施制度性救助。据了解,临时救助无户籍要求。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因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
另外,突出了“托底线、救急难”。在低保制度方面,《办法》规定了部分特殊情况的人员(户口挂靠)符合低保条件的,也可以提出申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要求辖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分类施保。特困人员供养方面,今后“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和孤儿的供养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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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15 10:24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