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检察法治护航非公经济
2015年以来,常州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非公经济法治护航”活动,以“互联网+菜单式”的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差异化法治服务,一年来成果显著。
化被动为主动,“流动法庭”搬进企业
2015年12月3日,由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天钢铁员工胡某等二人盗窃以及蒋某等二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在中天钢铁集团公司内进行了公开审理。集团董事长董才平、企业管理层及职工代表全程旁听了庭审,上千人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胡某、周某二人共同窃取了本公司炼铁厂的送风装置6只,后转卖给了从事废品收购生意的蒋某等二人,价值4万余元。庭审中,公诉人利用法庭讯问、发表公诉意见环节,对四名被告人和在场群众从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危害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使四名被告人充分认识自己行为后果和社会危害,同时也让千余名旁听者对两个罪名有了进一步了解和认识。法庭当庭做出了判决,胡某、周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两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蒋某二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在武进区,类似中天钢铁集团这样员工达上千人的大型企业为数不少,因环境、监管等方面因素,企业内部盗窃、金融犯罪等现象突出,我们与法院联合开展‘流动法庭’进企业活动,将法庭搬进企业内部,在有目的、有针对性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好预防与宣传。”武进区检察院检察长蒋国强介绍。去年,常州市检察机关已在武进、溧阳的两家企业开设了“流动法庭”。
化共性为个性,一对一解决企业问题
“我们纺织企业有忙时、闲时,工人流动性很大,他们说走就走算不算违约,怎样规避?”
“针对这个问题,有三点风险提示:一是劳动合同要签,防止恶意违约;二是各类职工保险要交,防止违规赔偿;三是有关经营活动的法律要懂,要主动适应目前的法治大环境,才能及时维护企业权益……”2015年9月,在超人纺织品公司内,常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干警小李一一回答企业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超人公司是“非公经济法治护航”活动开展以来首家预约法治服务的民营企业。
2015年6月,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民营企业走访月活动,先后由检察长带队走访百余家民营企业,深入了解企业法治需求,主动征求企业意见建议。
走访月活动结束后,常州市院设立了全市非公经济法治保障联动工作办公室,由各业务部门抽调骨干进行任务分解,根据走访月收集的现实资料,针对企业的具体问题开展精确化、个性化的一对一菜单式服务。
目前,此项活动共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开展法制讲座以及警示教育5场,建议帮助企业整改32条,征求意见建议60余条。同时,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共受理批捕涉企案件21件,审查起诉18件,帮助解决涉企信访纠纷60件。
化散为整,三个工作站辐射企业密集区
去年,由武进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作为该区首例涉外知识产权案受到广泛关注。案件得到公正判决后,今年1月,被害单位代表专程送来锦旗,对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中外关系上作出的贡献真诚致谢。
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期间,常州市永达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德国欧司朗公司许可,擅自生产标有其注册商标的汽车前照灯,并委托常州市贤丽包装厂印刷外包装,在申报出口时被海关查获,经清点侵权汽车前照灯共计14万余只,非法经营数额达21万余元。
本案因涉外且案情复杂受到常州市两级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武进区检察院设立了由分管检察长领导、公诉部门负责人及知识产权业务骨干组成的专案组,多次赴被害单位设在上海的全资子公司完善证据,同时积极进行民事调解,开创了常州知识产权案件被害单位参与法庭审理的先河。
最终,永达公司负责人张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贤丽包装厂负责人李某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被害单位获得了50万元的民事赔偿。
针对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突出现状,常州市两级院在常州科教城、创意产业园、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区等非公企业林立的区域设立了三家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以站点为中心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行动。去年,常州两级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2件18人,提起公诉53件84人。
“非公经济发展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部分,检察机关要主动将检察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对非公经济转型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针对常州经济发展现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引导非公经济主体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表示。
□本报通讯员皇甫冰本报记者郎建强
编辑: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