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检察“三审”有效化解刑事申诉案
“这件事情我回头想想,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我相信检察机关的处理是公平公正的,我将不再申诉了。”10月22日,通过常州市检察院公开答复,年逾半百的汪某彻底平息了怒气,解开了心结,他对常州市检察机关公开透明的办案过程和有理有据的释法说理工作感到满意,表示服从复查决定,长达半年的申诉之路得以告终。
今年3月,汪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争执,导致伤害,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汪某不服该处理决定,向常州市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赔偿。常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三审”程序,即全案审、公开审、反向审,对该案严审细查,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常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吴小强要求承办人不仅要听取申诉人意见,还要找被不起诉人、鉴定人和证人全面了解情况。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承办人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为解开汪某心中疙瘩,消除积怨,承办检察官决定邀请申诉人、代理律师,精心挑选了信访局工作人员、法学教授、新闻媒体等专业人员到场进行公开审查,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为汪某答疑解惑、疏解心结。考虑到汪某家庭经济困难,这次因受伤又花去一大笔开销,检察机关特地为其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救助其5000元。汪某终于舒展了眉头。
“刑事申诉案意味着我们的司法办案存在着让当事人不服、不理解等情况,反向审视是我们办理每一件刑事申诉案的必经程序。”吴小强介绍,在汪某刑事申诉案办理过程中,虽然最终维持原处理决定,但是原办案部门存在释法说理不到位等情况,天宁区检察院办案部门在收到该案反向审视报告后,专门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深入、详细剖析,查摆了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迅速落实到位。
据介绍,2013年至今,常州市共受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324件,提出抗诉2件,抗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并改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法院采纳并改判2件,改变、纠正检察机关原决定4件,公开审查27件。
编辑: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