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拆迁领域成贪渎重灾区 “群蛀”现象突出
新华报业网讯 常州市政府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市检察机关历时两年时间推行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果,显示出基层职务犯罪中,贪污和渎职案件“群蛀”现象突出,贪污和渎职案件存在交织现象。
据常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丁正红介绍,此专项工作从2013年1月开始至今,依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245件282人,占该市检察机关同期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总人数的91.6%,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该市先后查处了金坛市政协原副主席、常州苏南土地示范管理中心原主任庄六孝,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孟建国,钟楼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仁华,天宁区政协原副主席张传兴等一批县处级干部受贿要案。
征地拆迁领域成贪渎重灾区。此次常州重点梳理对百姓生活关系密切行业的职务犯罪线索,推行“行业小专项”行动。其中征地拆迁成为查办案件最多领域,共查办23件29人。另外,在高效设施渔业补贴领域查办8件10人,在老小区改造工程领域查办7件7人,矿产资源监管领域查办14件14人,在广电网络领域则查办了18件20人。通过办案,推动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惠民资金管理、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突出问题。
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造成的后果严重。武进、新北、钟楼等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放松监管,以致发生了生猪屠宰场将有毒有害的生猪废弃物卖给不法商户炼制地沟油事件、藻江河砷污染事件、黑诊所致人死亡事件等等,不仅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间接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经过办案检察官梳理发现,在已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占较大比重。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4件205人,其中10万—50万元的122件,占62.9%;50万—100万元的31件,占16%;100万元以上的23件,占11.9%。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1件77人,其中属于因渎职侵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43件,占总数的84.3%。
贪渎案件呈现“群蛀”现象。在查办的245件282人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中,属于窝串案的有188件216人,占76.6%,窝串案现象、行业特征表现较为突出。在金坛市教育系统查处窝串案4件,涉案人员包括分管采购的中学校长、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及书店经营人员等;在财政补贴领域查处窝串案7件,涉案人员包括市财政局、区农林局、村委会、农业企业的人员等,呈现出“上下串通”、“内外勾结”的特征。同时,贪污和渎职案件存在交织现象,涉及渎职罪和受贿罪双重罪名的有18件21人,贪中有渎、渎中有贪、贪渎并存的现象较为突出。在一件矿山资源领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中,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他人钱物的同时,在采矿权出让以及监管矿山开采、复绿整治等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资源被滥采、生态环境遭破坏,并造成国家资源税费严重流失。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唐传虎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