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心系困难群众 兜住民生底线

03.02.2017  17:34

  2016年常州市民生支出总规模411.1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80%,创五年来新高。近年来,常州市财政部门调整支出结构,加强民生支出保障力度,尤其是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  

  一是全面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7月1日起,我市全面提高各类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30元,孤儿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90元(分散供养为1430元),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30元。

  二是完成低收入人群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及时通过经济状况信息核查,2016年低保检出率22.6%、住房保障检出率25.6%、特殊困难残疾人检出率16.3%(1-7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检出率38.2%(8-10月)。 

  三是加强“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补助。2016年、2017年省、市两级财政共投入经费近1800万元,用于“两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受益人数超5万人。其中,省财政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三无老人、孤儿五类人群发放节日补助人均100元;市财政对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500元,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00元。

  四是在全省首个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从2016年8月开始,常州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标准的城市。新标准不仅大幅增加了受益人群,还大幅提高了补贴标准。以城区低保内重残人员为例,按照“两项补贴”新标准总补贴额约434.5元/月,较原来增加100.5元/月。 

  五是对特殊残疾群体分类提补。2016年11月市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得到进一步完善。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除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残疾军人每人每年可获得8000元额度医疗补助,较原5000元额度提补30%。另外,在我市的残疾学生还享受各学段免学费政策,确保残疾学生平等享受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