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给残疾儿童一个求学的“支点”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亲近心理,在人们习惯眼光中的“遗弃儿”——残疾儿童,同样有着与人相处、交流的渴求和欲望。近年来,学校拒绝接纳残疾儿童入学,或者接纳后不能提供相应的特殊教育等案例多见于媒体,家长大多只能默默容忍。如何让残疾儿童得到应有的教育,是家长无能为力去面对、解决的难题。剖析这个“难题”,我们看到的是因有些地方政府或学校以“残疾学生数量偏少、特殊教育硬软件资源条件不足、专职指导教师配备不全”等因素为借口,而没有制订出有针对性的帮助计划。假如我们地方政府、学校、监管部门,联手构建一些“支点”能量先发式的特殊教育机制,把应对“特殊儿童,特殊教育”的全过程投入“支点”的轨道,那么不难想象,许多“家长担心闹事同学影响自家孩子,联名阻止其与孩子同班,学校也不让其进校门”等问题就可以杜绝在前期。
给一个享受教育权利法治保障的“支点”。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需要地方法治部门的支持,需要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积极参与和监督。法治保障的“支点”包括以一定物质形态、观念存在的法治制度、意识,两者相互促进,共同作用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保障的实施过程。地方政府、法治部门都应重视残疾儿童求学难的问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监督。凡是涉及到家长、教师、学校鄙视,遗弃、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求学的个人和单位,法治部门都应追究法律责任。
给一个随地随校就读保障学习的“支点”。让残疾儿童随地随校就读是地方政府应尽的义务,降低残疾儿童辍学率,提高教育质量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随地随校就读残疾儿童较多或较少的学校,都要保障一定的教育资源,配备一定的专职指导教师,为残疾儿童提供教学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就近求学的困难。依据残疾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相关学校要积极改革特殊教学方式,调整课程结构,以培养残疾儿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的精神和适应社会能力为主要目标,提高残疾儿童素质为根本宗旨。
给一个亲近温暖家园的“支点”。学校是学生成长的重要“家园”,每位学生在班集体这个大家庭里都应享受平等的权利,对待残疾儿童更需要教师、家长付出比对一般学生更多的热情和关心。从残疾儿童的成因看,除聋哑瞎外,既有肢体残缺、先天性智障,也有后天受环境影响等因素。特别是患自闭症的儿童,往往表现出一种自暴自弃、玩世不恭的态度,这类儿童心理障碍便是缺少自尊、自信。在学校里,班集体这个特殊的“家庭”就能体现其独到功能。因此,基层普通的学校要乐意接受这类儿童入学,满足他们求学的欲望,培养他们的“向心力”,消除“失落感”。
转自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