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8.02.2022 19:56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中新网江苏新闻2月17日电 (记者 唐娟)《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下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17日,常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这一地方性法规。
2021年10月,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条例》。2021年12月,《条例》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玲表示,《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重点明确常州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将依托中国大运河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促进常州旅游产业发展,激发旅游业增长点。
旅游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条例》在资金、项目、用地、用人以及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给予旅游产业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此外,针对类似疫情等不可预测事件可能对旅游产业造成的冲击,《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扶持旅游业恢复和发展。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立新表示,这些年来常州走出了一条“资源创造型”的旅游发展之路,旅游经济指标稳居江苏省前列。但是,常州旅游业发展还面临着业态更新迭代不快、产品不够丰富多元、城市旅游比较匮乏等突出问题,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常州提出“十四五”末全市旅游业总收入超过18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以上的目标。此时出台《条例》,其重大意义就在于为旅游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有利于推动常州旅游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推动文旅融合、城乡融合、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发挥扩大文旅投资、促进文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重要作用,从而全面推动常州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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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2022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