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新网江苏新闻4月23日电(通讯员 魏佳文)“2020年5月1日起,《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4月23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表示,《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制定《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高质量推进我市全域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是推动我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会上,常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常州市文明办主任梅向东指出,2017年,常州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并成为全国首批全域文明城市。站在新的起点上,社会文明建设有了更高、更广的要求,既需要有新的抓手,也需要强调手段、过程、方式的规范健全。他表示,制定《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助于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提高常州社会管理水平,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之前还没有地方法规,制定《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可以填补这一空白,管理文明和文明管理相得益彰。
“《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据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周智夏介绍,《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根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积极倡导与有效治理并举的要求,建立了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我们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将社会各界反映突出的十二项不文明行为,列入首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同时,授权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定期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对重点治理清单适时予以调整,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确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的基础上,建立不文明行为协同治理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涉及多部门执法的,可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为了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市政、交通、文体、治安、环卫、公益广告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设专章从硬件设施建设、软件环境营造、文明行为激励、不文明行为查处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对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按顺序排队或者插队、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明确了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要求经营管理者对行为人进行提醒、劝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设置了行政处罚。此外,为了鼓励参加志愿服务,条例还确立了自愿参加社会服务从轻处罚制度。” 周智夏说。(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