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7.10.2015 13:44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月下旬,常州市下发文件,从7月1日起,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为2015年6月30日之前我市按规定符合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调整项目包括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抚恤金。本次调整涉及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人员677人,工伤保险基金将增发工伤定期待遇14.6万元,待遇平均增幅为10.2%。
其中,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定期待遇计发标准为调整前计发金额的1.1倍,同时此次调整继续向原工伤定期待遇较低的人员倾斜,设定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抚恤金的最低增长额度。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80元,二级伤残增加270元,三级伤残增加260元,四级伤残增加2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亡职工已核定的抚恤金每月增加90元。
另外,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为2324元、1859元、1394元。
稿件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7.10.2015 13:44
故
事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